云南省命名一批生态文明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19.03.2017  11:11

  近日,省政府命名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和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

  其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被命名为第一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富民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富县、华宁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腾冲市、大理市、洱源县、剑川县等13个县、市、区为第二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源乡、昭通市昭阳区苏甲乡、曲靖市马龙县通泉街道、玉溪市红塔区洛河乡等185个乡镇、街道为第十批“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严格标准,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第一梯队”,西双版纳州、昆明市已基本完成了生态村、生态乡镇等细胞工程的创建。大理、保山、曲靖、玉溪、红河、德宏、楚雄、普洱、昭通9州市的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呈现出的蓬勃发展态势,对强化区域的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云报全媒体记者 胡晓蓉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