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全省文物工作视频会议

15.04.2017  01:14

2017年4月13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昆明召开全省文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总结“十二五”期间云南文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十三五”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高峰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赵瑞君主持,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涛,副厅长、文物局局长杨德聪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

高峰指出,“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省文化文物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参与下,云南的文物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良好态势,为做好“十三五”时期的文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高峰要求,我省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文物系统的干部职工要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文物保护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我省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切实增强文物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峰要求,要推动云南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云南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一要全面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二要加强依法管理。大力推动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制定工作,健全文物法治保障体系;三要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高峰强调,“十三五”期间,云南文物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四个统筹协调”(即坚持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的统筹协调、坚持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统筹协调、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坚持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筹协调),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云南“三个定位”目标,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文物资源的合理适度利用,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让文物更好服务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新时期云南文物工作水平。

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杨德聪传达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就文化文物系统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做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安排。会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移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和昆明、腾冲市政府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党史办、农办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文史委、省军区后勤保障部及省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30多个省级部门有关领导,省直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昆明主会场会议,各州市及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