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尚亨中诉昆明恒兴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案例2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诉曾志强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例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余姚市立裕灯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案例4
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诉昆明芳呈海鲜酒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案例5
昆明云缆电工配套有限公司诉云南云缆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案例6
云南雄风汽车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红河雄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例7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昆明圣都娱乐中心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案例8
张晓平诉奥迪股份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案例9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昆明市喜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例10
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诉钟超华侵害商标权纠纷。
奥迪“TT”标识是昆明人设计的 只因图标有点像,奥迪险些被告侵权
“全新奥迪TT”车型的“TT”标识,是昆明老板设计的?答案是否定的。就是这个小小的“TT”标识,让奥迪公司险些被告侵权。在昨日启动的云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多个知名品牌。
今年知识产权活动周从21日持续至26日,主题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方涛说,去年全省专利申请13343件,同比增长15.9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4732件;专利授权量为8124件;发明专利拥有量为6102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30件。其中,全省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累计555件,获得授权保护品种122件,综合排名居全国第9位。获国家授权的花卉新品种46个,授权量为历年之最,全省累计获国家(含4个国外授权)授权的花卉新品种达159个。
云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侵权制假犯罪案件仍处高发态势,且城乡接合部区域仍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在立案侦办的案件中,城市发案占31.9%;城市郊区和乡镇发案为68.1%。2014年3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多次从官渡区恒盛物流城接收从广东托运到昆明的各种假冒日化用品,以官渡区大罗家村出租房为据点,将大量假冒“海飞丝”、“佳洁士”、“潘婷”、“飘柔”、“舒肤佳”、“玉兰油”等假冒日化用品销往云南省各地,涉案金额达到510万元。
另外,跨区域、跨国境、网络化、团伙化制假贩假案件增多,且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侵权制假的网络案件103起,其中跨国案件7起,打掉44个侵权制假犯罪团伙。
案例点击
销售假冒“红双喜”昆明一商家吃官司
打羽毛球的人大都知道,“红双喜”是一个不错的品牌。昆明市喜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乐多公司)却在自家经营的商店内销售假冒“红双喜”、“DHS”的羽毛球拍。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双喜公司)是“红双喜”、“DHS”的商标权人。知道喜乐多公司销售假冒“红双喜”、“DHS”的羽毛球拍后,把这家公司给告上了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院一审、二审审理认为,喜乐多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的羽毛球拍不是由红双喜公司生产,系侵犯红双喜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且,喜乐多公司也不能提供被控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喜乐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羽毛球拍,并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
车标“TT”近似奥迪险被告侵权
“全新奥迪TT”,是奥迪股份公司推出的一款车型。不过,这个一点不起眼的“TT”标识,却给奥迪公司引来了一点麻烦。
昆明市官渡区添腾汽车配件经营部的业主张晓平,在2007年注册取得了4430850号图案商标(以下称为添腾商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2类,即陆地车辆用离合器、发动机等商品。“奥迪TT”上市后,张晓平认为奥迪股份公司在其所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上,使用与添腾商标相近似的TT标识作为车标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就把奥迪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添腾商标与被控奥迪TT车标虽然均采用了大写字母“T”作为标识构成要素,但两者在整体外观和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别,并不相同;而添腾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和实际销售商品也与奥迪TT款车辆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相关公众不会对两种商品的来源造成混淆,所以奥迪股份公司使用TT车标并未侵犯张晓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晓平的诉讼请求。
一台“美的”电水壶让螺蛳湾一商户成被告
2013年,芜湖美的公司在位于中豪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的钟超华的店铺内,购买到了标有“Midea”、“美的”标识的电水壶一台。
这下子,麻烦来了。原因是:“Midea”和“美的”的商标权人是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将上述两个商标授权给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美的公司)使用,并授权芜湖美的公司单独向各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因此,芜湖美的公司认为该电水壶为假冒其公司商标的侵权商品,钟超华销售该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芜湖美的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钟超华销售的被控侵权电水壶和电水壶的外包装上标注有与芜湖美的公司“Midea”、“美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而这电水壶又不是芜湖美的公司所生产,故该电水壶为侵犯芜湖美的公司注册商品专用权的商品。
法院判决钟超华立即停止销售侵害芜湖美的公司“Midea”、“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水壶,并赔偿芜湖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