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在昆明举行

22.06.2016  01:22

云南省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在昆明举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县(区)级环保局长岗位任职能力,促进云南省环保工作全面发展、创新发展,6月2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在昆明举办了2016年全省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州市的县(区)环保局长70余人将接受为期5天的培训。21日上午,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正文参加培训班动员会并做讲话。动员会后,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胜瑜就适应新形势,做一名合格的环保局长做了首场专题辅导。

 

 

  高正文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云南省县(区)级环保局长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陈豪省长、刘慧晏副省长在省环保厅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并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要充分认清党中央“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机遇,在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要积极有为,大有作为。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抓好云南省环境保护“八大体系”建设,确保云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任务圆满完成,目标如期实现。二要认真学习,熟悉业务。要深入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环境保护方面的新政策、新知识、新理念,学习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真正成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和行家。三要严格监管,尽职履职。要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情况,执法必须到位,必须严格,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四要守住底线,搞好服务。县(区)级环保局长要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当地企业发展服务。工作中,要坚决守住生态底线,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把好事办好。五要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对各项环保工作要认真研究,超前谋划,结合实际开展。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断开拓创新,把本地区环保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动员会和首场讲座由厅人事处处长方雄主持。此次培训将采取专题讲座、现场参观、小组研讨等形式进行,设置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云南生态文明体质改革》、《土十条解读》等课程,邀请了省环保厅和省内外多名环保领域资深专家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