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办法出台

20.05.2016  23:13

    继发布了云南省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办法以后,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此次评审条件主要针对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进行了规范,同时也针对不同专业人员的职称认定划定了不同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此次《评审办法》发布后,针对医疗卫生工作技术要求高、实践性强的特点,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将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评审。通过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引导广大卫生人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此外,根据卫生技术专业人才不同的实际情况,今后评审也将按照分类原则制定评审条件。目前,临床医生和护理人才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条件。考虑到卫生技术发展需要学术科研支撑的情况,对省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强化学术科研方面的要求,对论文的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人才,根据其工作特点,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需提供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针对护理人才职业特点,将晋升主任护师的学历要求从本科放宽至大专毕业25年,并放宽论文要求。(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