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第五次修改研讨会

31.10.2014  16:36

  10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五次修改研讨会,就《草案》丽江、楚雄立法调研的情况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稿,省政府法律顾问室陈晓光主任、行政立法处何明宣副处长和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周艳芳科长、消防总队法制处李经政处长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草案》形成以下修改意见:一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划分,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补充完善古城镇、连片村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管理单位应保障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消防用水量充足;三是补充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目录列管制度,要求消防机构、派出所对列管的单位进行目录列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列入消防机构、派出所列管目录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会议要求,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后,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消防总队应尽快组织《草案》审议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进一步修改,及时报请省长签署省长令,确保该立法项目明年1月1日颁布施行。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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