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12.06.2018  17:11

20180528云农外[2018]8号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pdf

云农外〔2018〕8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李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云南农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关于在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境外农业合作发展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的建议》提案(第225号),已交由省农业厅商省商务厅、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农业部门紧抓“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推动农业与多国特别是澜湄流域国家对接,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农业对外合作格局。

一、云南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情况

(一)以机制建设为纽带,推进互利互信。 省级层面,与相关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省农业厅主要领导率团考察孟加拉、印度,与两省农技推广和茶业主管机构达成了长期交流合作共识;省级农业科研部门与澜湄国家签署了农业科技合作协议,建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与印尼、泰国、越南和法国等机构合作成立了“东南亚保护性农业协作网”。州市级层面,与邻国达成多项共识。我省德宏、文山、普洱等8个边境州市分别与缅甸、老挝、越南相继开展了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临沧、西双版纳、保山等边境州市人民政府与缅甸、老挝政府分别签署了农业合作备忘录,达成共同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共识。

(二)以基地建设为依托,促进产业合作。 立足云南在品种、技术、农机具等方面的优势,引导鼓励农业企业以购买、租赁、入股等方式,采取“公司+农户+订单”和“原料在外、加工在内”的合作模式,在境外合作,建设甘蔗、水稻、玉米等原料基地;借助我驻缅甸使馆和缅甸商务部力量,与缅甸企业合作建设淡水养鱼基地1.8万亩,孵化鱼苗2000万尾,销往韩国、日本和国内;结合扫毒禁毒工作,大力推进替代种植,我省159家企业在老挝、缅甸开展替代种植,种植面积达400多万亩,在替代种植项目区域内,基本实现了罂粟禁种。

(三)以示范园区为桥梁,推动技术合作。 一是加大技术输出。 在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合作建设4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优良品种种植示范、实用农业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工作。 二是加强技术交流。 通过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周边国家开展优良农作物试验品种交换、推广示范适宜品种、扩大示范面积、开展相关科技人员和农户的培训。 三是加快先进技术引进。 我省花卉企业及科研机构长期与以色列在花卉育种、栽培、灌溉及温室设施设备等方面开展技术及贸易合作,引进以色列农业生产、滴灌、加工技术。积极推进云南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四)以产销对接为抓手,推进产品走出去。 立足高原丰富多样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名特优产品,瞄准国外市场,举办农博会、农交会、茶博会,赴中东、东南亚、西亚、欧洲和港澳台专场推介,全面开拓国内外市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整体品牌越来越多地获得国内外认可。据昆明海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已远销11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我省农产品出口41.9亿美元,其中:蔬菜出口金额14.1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6.2%;进口10.1亿美元的农产品,较上年增长36.1%。

(五)以跨境合作为契机,构建国家安全屏障。 针对周边国家动植物疫病发生频繁,防控缺位等现实情况,积极开展跨境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2017年5月,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文印发了《关于支持云南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农医函〔2017〕1号),决定支持云南省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10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云南省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省级层面明确了试点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西双版纳州和德宏州政府分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扎实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此外,2015年至今,老挝琅勃拉邦、丰沙里、乌多姆赛等5省爆发蝗虫灾害。按照云南省政府对援助老挝灭蝗工作的安排与要求,我厅与老挝农林部种植业司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先后组织相关单位4批专家赴老挝开展技术援助工作,开展技术培训30场次,防控示范近3000亩,赠送老方价值240万元的灭蝗药械。2017年3月,邀请老方农业部门到我省考察培训。援助工作得到了老挝农林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我国驻老挝领馆的高度赞评。

(六)以企业为载体,推动资本合作。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走出去”战略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投资方式走出国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云南省在国(境)外投资设立的农业企业数量达到138家,连续三年蝉联全国第一。其中:澜湄国家128家,名列全国第一,累计投资额达7.96亿美元。主要投资于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对外农业开发土地及水域面积共811.0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801.48万亩、草场面积9.28万亩、水域面积3000亩。企业共有中方员工3651人,东道国员工3.65万人,向东道国缴纳税金达743.41万美元,培训当地农民19.34万人次。云南农业对外投资工作得到国家的高度认可,被国家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成简报,印发国家21个部委及全国各省交流。

(七)以论坛为平台,造福基层农民。 2018年4月,第二届澜湄合作村长论坛在我省芒市成功召开,这是继2017年在我省勐腊县召开首届澜沧江-湄公河农业合作暨中柬老缅泰村长论坛之后的又一次盛会。论坛由中国农业农村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以“合作、创新、共赢,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来自澜沧江-湄公河六国的政府部门、村庄/合作社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约300人参加。论坛期间,与会村社和企业代表发布了《澜沧江-湄公河村社合作芒市倡议》,倡导推动各方村寨、合作社、企业之间的一对一或多对一交流合作;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标准认可和培训;发挥农业多功能性,重视小规模农业生产者和中小型企业的参与,推动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发展;利用澜湄合作村长论坛等对话平台,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加强经验交流、知识分享和能力建设等。

(八)以国际合作项目为手段,加强技术分享。 近年来,我厅积极参与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一是 实施完成了中德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德国复兴银行评价项目水利灌溉工程提高了作物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人畜饮水困难、提高了人畜健康水平;水土保持工程控制了水土流失、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是 自2013年起在怒江、曲靖、德宏、玉溪4州(市)的9个县启动实施了国际农发基金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 三是 与诺贝尔奖得主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尤努斯博士就推动滇孟农村扶贫进行深入沟通,孟方已与我省大理州开展合作项目试点,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培植、开拓产品市场方面探索云南农村发展和扶贫工作模式,为全球农村扶贫提供典范。

(九)以援外工作为机遇,扩大合作影响。 我省农业系统和科研单位自2001年起,先后选派54人(次)前往埃塞俄比亚、加蓬、尼日利亚、马拉维、马里、津巴布韦、吉布提等国家执行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农业规划、农业技术援助以及联合国农业领域“南南合作”等项目任务,援外工作为增进中非友谊、传播中国文化和促进非洲国家的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获得相关国家政府的高度赞赏。我省一名基层援外农业技术人员曾当选为“第三届中非合作论坛-感动非洲的十位中国人”之一,为扩大云南农业对外合作的影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关于“为进一步推进境外农业合作的稳定开展,请求省级层面研究出台境外农业合作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扶持建议,包括人员出境、农产品返销进口通关便利化、项目资金支持等”的建议

(一)加强对外投资政策体系建设。 2005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同年,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的财税扶持政策措施的意见》(云财企〔2005〕93号);2012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2〕48号)以及《成立云南省“走出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06号)等一系列对外投资促进政策中,都将鼓励支持云南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作为重要内容。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农业对外合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常务会批准由省农业厅牵头,成立了云南省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得到有序推进。近期,省商务厅正在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加快推进对外投资合作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强化我省各级部门协同推进“走出去”管理、促进和保障体系的完善。

(二)不断规范对外投资经营行为。 在全国境外投资企业规模逐年快速增长情况下,201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2050号)等文件,商务部对企业境外投资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真实性抽查,建立国家和省级层面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项目监测服务平台,对重点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动态监测。

(三)加大企业有效境外投资的资金支持力度。 2005年起,我省就设立了省级“走出去”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商务厅负责管理和发放,境外农业合作属于专项扶持的行业。2016年起每年4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中,2000万元采用因素法转移支付到全省16个州市商务局,用于各州市支持属地企业开展“走出去”业务(包括农业企业)。受制于投资项目均在国外、实地开展项目查勘和资金使用验收较为困难的问题,省商务厅正在探索利用信息监测平台和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境外扶持项目效益量化评估,加大对优质对外投资项目的支持。

(四)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 我省已设立的26个驻外商务代表中,涵盖了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农业投资合作的重点国家,驻外商务代表处充分发挥“窗口、协调、桥梁、服务”的综合职能,为加快农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推动提高农产品贸易便利。 一是 利用现有的交通条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物流信息平台,降低物流成本,节约时间,提高农产品的鲜活度。 二是 加大农业、商务、商检、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和沟通,解决企业在农产品返销进口环节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三是 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州市等不同侧面的扶持政策对国外资信状况调查、国际认证等方面给予大理支持,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切实解决农产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六)持续开展“走出去”专题业务培训活动。 针对境外投资企业对资金申请、境外投资政策不太了解的情况,省商务厅持续多年对省级“走出去”申请、“走出去”国别法律、税收专题讲座、对外投融资产品、境外投资风险管控等方面举办培训,逐步提高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意识和境外投资管理水平。

提案所提出的建议符合我省推动农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也是我厅农业“走出去”工作的努力方向,由于“人员出境”属于中央事权范围,为此,我们将不断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云南省的支持、不断加强与省级单位的联系,同时希望与您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为推动云南农业企业“走出去”、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政治、外交、经济建设共同努力。

再次感谢您对云南农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群   65749559;138885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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