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考试方式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音乐和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考查标准和办法由各州(市)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音乐和美术,考试标准和说明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另文发布。
(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音乐和美术科目的考试方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命题方式。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昆明市和曲靖市除外)、统一颁布各科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数、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对自行命题的州市,省教育厅将建立抽考制度,每年抽考2个科目,抽考科目和抽考办法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6月28日 | 08:30-11:00 | 语 文 | 闭卷考 |
14:30-16:00 | 物 理 | 闭卷考 | |
16:30-18:00 | 历 史 | 闭卷考 | |
6月29日 | 08:30-10:30 | 数 学 | 闭卷考 |
14:30-16:00 | 化 学 | 闭卷考 | |
16:30-18:00 | 思想品德 | 闭卷考 | |
6月30日 | 08:30-10:30 | 英 语 | 闭卷考 |
14:30-16:00 | 地 理 | 闭卷考 | |
16:30-18:00 | 生物学 | 闭卷考 |
7月1日、2日两天为信息技术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为分场考,每场50分钟,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由各州市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和安排。
体育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考试日期由各州、市自行确定。
每年的考试时间均按以上月份和日期执行。
(三)阅卷方式。各州、市统一组织考试,全省统一扫描答题卡、统一采取网上评卷,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度,确保区域内质量监测评价数据采集的需要。全省统一扫描、网上评卷工作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另行通知。
(四)网络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完善初中学生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网络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必须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网络管理系统。
四、考试结果运用
(一)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考试结果以等级报告成绩,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
(二)证书发放。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等级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成绩,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卷面满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物理、化学、体育、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学科均为100分,11个学科分值总分为1160分。音乐和美术以等级呈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分值,通过一定比例折算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分数。
1、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记入高中录取总分。
2、物理、化学和体育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和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3、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4、音乐和美术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五个等级,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13个学科记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延迟至2017年毕业,根据实际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进行成绩折算,折算后的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五、其它
各州、市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本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