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3.08.2016  05:0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2月1日至3月25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体育局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体育局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精神要求上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 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正确理解上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树牢“四个意识”。 二是 3月31日召开省体育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局党组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签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三是 强化责任考核,对省体育局2015年度考核中述廉述责民主测评排序靠后的16名处级领导干部,责成局分管领导和局纪检组长分别逐一约谈。 四是 1月份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体育局工作人员参与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领取赛事补贴若干管理规定(试行)》,5月份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进一步明确有关纪律要求。 五是 认真落实审计和巡视反馈意见,对云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彩中心)2013年违规使用彩票发行项目经费问题和2013年至2014年给本中心职工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补贴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违规使用的经费进行全额清退。

      (二)关于“执纪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 及时调整充实省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体育局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下发《云南省体育局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二是 充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云南省体育局谈话函询办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谈话函询办理工作。1月至6月,局纪检组、监察室共对7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0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10名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对2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三是 对松茂体育训练基地2013年发生的训练亡人事故再次进行认真调查,引以为鉴,要求各训练单位进一步梳理运动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年内修改完善《云南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试训和招聘工作细则(暂行)》,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各训练单位招收试训及聘用运动员体检工作的监督,加大对教练员科学训练及运动员伤病防护知识的培训。 四是 对个别下属单位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后,违规公款旅游、公款购买月饼问题开展调查,责任单位虽然及时、主动清退了全部违规使用的经费,但省体育局仍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并将在2016年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 向省编办请示变更局监察室、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以下简称财审中心)名称并调整有关职能职责。拟将财审中心原有的审计职能划入局监察室,变更名称为云南省体育局财务管理中心,将局监察室名称变更为云南省体育局监察审计室,通过职能职责调整充分整合监察审计力量,解决好财审中心自己做账、自己组织审计的问题。 六是 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取纪检监察岗位公务员1人,通过内部调剂方式抽调直属单位审计工作人员1人充实到局监察室,局监察室工作人员现已达4人,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进一步核实选拔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向省委巡视组作专题报告。 二是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标准、程序和环节,不搞变通、不走过场,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三是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继续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口。

      (二)关于“教练员和运动员选拔使用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 要求各训练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体育局省级运动队教练员聘任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教练员聘任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教练员聘任管理中的问题,认真汲取经验教训。 二是 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由职能部门督促各训练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单位教练员选拔使用细则。 三是 进一步完善运动员选拔聘用制度,2009年至2015年对《云南省省级运动队运动员聘用标准》进行了4次修改完善,今后将紧密结合我省竞技体育发展特点,按照“可能”“可行”“可为”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不同项目、不同层次运动员选拔聘用标准。 四是 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形成常态。

      (三)关于“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够好”的整改情况。 一是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省体育局实际,年内研究制定省体育局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发干部工作活力。 二是 局党组年内研究干部交流轮岗具体事项,对长期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分批、有计划的轮岗交流。

      三、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赛风赛纪问题依然严峻”的整改情况。 一是 对近年来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暴露出的赛风赛纪问题进行回头看、再调查,深入查找赛事组织管理上的漏洞和赛风赛纪监督的簿弱环节,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措施。 二是 认真做好8月份在德宏州芒市举行的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各项工作,对参加省一青会运动员身份资格进行3轮核查,制定省一青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兴奋剂抽查比例,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对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做到零容忍、严惩处,坚决把省一青会办成干净、纯洁的体育盛会。 三是 认真研究体育竞赛中不正之风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层面逐步扭转金牌至上错误政绩观导致的赛风赛纪问题,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比赛环境。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整改情况。 一是 制定下发《2016年云南省体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建账,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杜绝账外资产。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对账、定期盘点等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划拨行为,严禁直属单位之间划拨资产。加强对各直属单位的存货管理,严格履行货物出入库登记、审批手续。加强接受捐赠及对外商务活动的管理,明确接受财物捐赠的原则、审批、验收、管理等事项。 二是 对省体育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制定下发《云南省体育局大院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对拓东大院分属7个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严格出租(出借)审批程序,规定出租(出借)合同期限。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明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职工绩效工资公用经费不足、体育场馆设施维修,规范出租收入使用审批流程,定期公开、定期检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使用情况。 三是 组织26个直属单位开展违规占房自查自纠工作,对其中1个单位违规占房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涉及违规占房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今后将违规占房问题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占房,严禁违规占房用于私人出租或经营。

      (三)关于“资金使用中的廉政风险隐患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 着力增强大宗物资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组织各直属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熟悉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积极解决云南省运动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与云南运动员用品供应公司(以下简称用品公司)因“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导致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历史遗留问题(装备中心属差额拨款单位,差额部分由挂靠该中心的运动员用品供应公司经营创收弥补,存在体制不顺问题),我局曾多次向省有关部门请示撤消用品公司以便于装备中心正确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现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再次向省委编办上报请示,建议将装备中心由公益二类(差额拨款)改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创收职责,同时加强对装备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体彩中心2012年至2014年不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调查,责成体彩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及国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等,制定《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全面规范采购工作,对违规采购的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 二是 深入查找、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问题。全面梳理系统内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认真排查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审计等四个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局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建设单位、建管中心、财审中心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实现审计审核全覆盖。 三是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5月份对26个直属单位2014年以来9大类150个小项的财务管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其中13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下一步将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指出其未发现的问题,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并将群众反映较多的直属单位列为重点整改对象。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强化审计监督,继续坚持“四个必审”:领导干部离任的必审,任期满4年的必审,有重大经济问题反映的必审,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必审。 四是 进一步严格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根据《审计署关于云南省2014年彩票资金的审计决定》(审社决〔2015〕1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15〕109号),省体育局存在挤占挪用体彩公益金的问题7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5月份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挤占和挪用体彩公益金的情况。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制度,实现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全覆盖,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是 进一步完善比赛奖金发放工作。2011年省体育局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云体联〔2011〕57号),今年内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政策规定修改和完善《云南省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明确规定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奖励分配方案必须报局党组审定,要求奖金分配发放程序必须符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

      (四)关于“下属单位招录人员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对反映待遇优厚单位聘用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等人员较多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违反招聘工作规定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省人社厅指导下,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 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招录、转正工作。对反映皮划艇队个别运动员未参加过全国大赛、不具备皮划艇运动项目要求而违规转正问题进行全面复查,虽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也暴露出制度建设较为滞后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2015年修订完善的《云南省省级运动队运动员聘用标准》,坚持按照“聘用单位综合考核、机关职能部门核实相关成绩信息、拟聘用运动员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局党组审定、局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的程序,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招录、转正工作。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慵懒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 切实加强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经常性的交心谈心、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对2015年省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增强领导干部的标杆意识、标准意识、责任意识。 二是 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对党组决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问效。设立“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举报信箱、公示举报电话,对“慵懒散”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是 加强对直属单位工作纪律的明察暗访力度,对工作时间不在岗、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观看影视等行为,现场取证、现场处理、绝不姑息。 四是 年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省体育局干部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对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考勤、请销假、工作纪律、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关于“党组班子开拓创新精神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版》等重要文章,提高班子总揽全局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二是 按计划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准、查全局党组在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方面的差距,搞好对照检查,切实加以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以来,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池康同志先后约谈班子成员10人次、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20人次,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三是 带头贯彻执行《云南省体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四是 按照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要求,年内制定《云南省体育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推动局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 认真贯彻云南省竞技体育发展务虚会议精神,按照“六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一州(市)一精品”、13个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4个省级重点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 六是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拘一格引进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把我省精品体育项目联办范围向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拓展,促进竞技体育多元化发展,推进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搞活。 七是 主动顺应足球改革发展大局,努力争取新建国家足球训练基地落户云南,大力推进《云南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积极申办2018年“足球世界杯外围赛”主场。 八是 聘请全国体育系统知名专家作为云南竞技体育发展顾问,为备战“十三运”出谋划策,为云南竞技体育跨越发展出思想、出思路、出举措。

      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4月28日,巡视组向局纪检组移交纪检监察类信访件7件,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和保障调查处理工作。从局监察室、机关纪委、人事处和有关直属单位共抽调7名同志组成2个调查组,由局纪检组长对调查组人员进行动员培训,要求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注意保密”的原则。调查组分别采取函询、初核、转办、约谈等形式,对7件信访件进行了独立、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向何池康局长、向勇纪检组长专题汇报调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截止6月10日,7件信访件全部调查处理完毕,向实名举报人反馈了调查处理结果。总计函询2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以上信访件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已于6月22日向省委巡视组作专题报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体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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