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业绩的补充通知

12.08.2016  19:21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业企业业绩考核年限为近5年。现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业绩的通知》的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