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部门对房地产中介进行集中整顿查处

22.12.2016  11:04

  今后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市民可以实名查证。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整顿规范之后,云南省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再出重拳。日前,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外发布,从15日开始到2017年5月31日,将集中对省内中介机构编造和散布谣言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违规代理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整顿查处。

  严禁“首付贷”业务

  此次重点整治的一个方向是针对中介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方面。根据整治方案,一律严禁中介机构开展“首付贷”信贷的业务,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另外,方案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实施监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已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县(市、区),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尚未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要在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违规代理销售将被禁

  针对市场存在的违规代理销售问题,此次整治方案也做出了相关说明。按照方案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代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以及为不符合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公租房转租的,要对公租房的原承租人处罚。

  同时方案要求各地定期公示备案机构的名单,引导群众选择经过备案诚信规范的中介机构,并发布风险提示;建立举报机制,对无证无照的“黑中介”,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取缔一个。

  中介人员将实名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云南省还将建设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将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工作日程,落实中介机构备案、人员实名登记服务制度,通过服务平台将备案信息、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这也意味着,未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可以公开查询实名信息,将增加市民在接受中介服务时的保障。

  同时还将发布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建立中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要向社会公开。

  提醒

  中介7类违规行为将被查处:

  (一)编造、散布谣言,哄抬房价;

  (二)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房源差价;

  (四)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五)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六)违规代理销售;

  (七)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开展中介业务。(记者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