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就服务全省经济稳增长措施进行解读

14.05.2015  10:30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的我省一季度就业创业报告中,提到今年以来我省就业形势严峻,招工企业、应聘人数出现双下降。在此背景下,省人社厅出台了人社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稳增长10项措施。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专门解读。

改进贷款扶持创业政策

在改进贷款扶持创业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支持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方面,将“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每年扶持200个以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

在全省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孵化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

以“互联网+人社”新模式,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将人社服务产品与全省特色产品结合起来,形成以实体产品的扩大推广来助推创业的新模式。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省人社厅将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对于离岗创业的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原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扶持青年创业示范园建设

我省将积极打造一批青年创业示范园,支持企业和高校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青年创业示范园。

每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经费补助,到2017年评审认定40个建设规模适度、孵化功能配套、带动就业成效显著、项目特色鲜明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

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

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省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为0.4%,连续执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