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督政督在实处 测评量化打分

16.11.2017  16:05

11月6日召开的云南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法律监督等,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图片来源云南人大网

本报记者蒋朝晖 通讯员朱江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绿色发展理念和省委关于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大决策部署贯穿到人大环保工作的全过程,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抓手,立足省情探索创新,全面加强环境立法和监督工作,在实施环境执法检查、监督政府推进环境保护治理、加快构建环保地方法律体系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更加有效破解全省环境保护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执法检查思路

精准发力找出环保工作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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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开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把省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水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监督重点,成立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洱海、程海、异龙湖和牛栏江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等几次大规模执法检查,对洱海保护治理实施了专项督查。

对洱海、程海和异龙湖开展执法检查时,正值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水质保护之间矛盾突出、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难度大的关键时期,许多治理工程由于没有立项得不到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在破解农村面源污染这一最大难题上明显后劲不足。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开展前期调研,将基层面临的困难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化,交由当地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先行研究,反复沟通,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归纳提升建议,再交由常委会领导代表检查组反馈。

2015年底,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组织洱海保护治理专项督查后,提出了洱海流域城市发展定位和人口规模等诸多因素要与湖泊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相一致、应该把洱海治理的重点和精力放在主要污染源农业面源上、增加科技投入、完善监测系统、加强科学研究等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提出的许多建议被采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目前,大理洱海环湖截污计划列入国家财政部PPP试点项目,计划投资34.68亿元,建设306公里环洱海截污管道。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检查报告敢于正视存在问题。提出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与开发建设规划严重脱节、湖泊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湖体生态受到严重威胁等问题,请各地政府组织力量,对湖泊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和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过程中牛栏江和云龙水库所在地基层政府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常委会领导指示将有关问题以办公厅函送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安排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省政府高度重视下,一些问题已得到关注和有效解决。

精准高效的执法检查,既回应了百姓对水环境的关切,彰显了云南保护治理水环境的决心,也正视问题找准短板,为科学谋划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保证水环境保护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监督政府方式

公正评价年度环境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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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云南的发展战略定位之一,云南推进环保工作不能只是纸上谈兵。人大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必须要按照中央和云南环保工作部署,对政府工作“督在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相关规定,于 2016 年9 月首次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5 年度云南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把年度环境状况报告设定为人大监督的常规内容。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实行“报告+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结合听取审议年度环境报告,开展了一次专项工作评议与测评。

为确保这项工作客观公正,省人大常委会精心设计,做出制度性安排。出台的工作评议方案,明确省政府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的重点内容、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提出了抓好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听取政府年度报告的汇报人、报告形式、测评形式、报告时间等,都做出了细致安排。

针对年度环境状况报告综合性、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的实际,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依法推进构建大环保格局,明确要求向人大作环境报告应该由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来做,而不是由省环保厅厅长来做。省人大常委会还预听取了省政府12个职能部门和省“两院”的有关负责人汇报去年的环保情况。

为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点评问题到位准确,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前组织了专题调研,选择在基层一线工作且所在地区都存在代表性环境问题的8名委员和代表担任重点评议发言人。发言人结合前期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肯定云南省政府推进2016 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着眼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对全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遮不掩,对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当场给环保工作量化“打分”,评定“等次”。与常见的工作测评用满意度表示不同,环资工委探索了使用打分来细化、量化常委会委员对2016 年各项工作的评价。

测评内容分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大指标,细分了19项评议要素。测评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现场打分,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

“报告+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认同,这项监督工作让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专门批示:“要坚持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生态环境保护好”。

推动立法修法落地

加快构建地方环保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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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努力在构建和完善地方环保法律体系上求突破,积极推动生态环保法律制度有效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更加牢固的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主立法,2014年11月审议通过由环资工委牵头起草的《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解决了突出环境保护、明确管理职责、下放审批权和完善监管措施等问题。

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时,将新环保法规定的生态红线、生态补偿、按日计罚等新制度通过修订条例落地生根。创新性规定可以征收抚仙湖保护费,在二级开发区内经批准的开发项目,开发项目方应当进行生态补偿。实现了让基层经验合法化、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为加强抚仙湖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2016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环保工作的督察要求,由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副主任刀林荫带领环资工委认真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执行标准。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有关“部分湖泊保护条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问题的整改,先后组织两次实地调研,召开多次工作研究会。目前,针对滇池保护条例和阳宗海保护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环资工委与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正在严格按照法定立法程序,积极推进两个条例的修改工作。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的特有性、脆弱性十分突出,保护任务繁重。尽快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云南省环保厅自2011年开始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组织科研单位研究提出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建议稿。因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个开展这项工作且没有上位法作依据,加上有关部门认识有分歧,在是否需要地方立法、如何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的问题等方面,遇到了现实难题,立法工作一度停滞不前。

201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进程。环资工委建议常委会将其列入当年专题调研计划;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先后组织四次省内调研、两次省外调研,向常委会提交的调研报告建议尽快将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2016年,环资工委在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论证会上积极争取将条例纳入计划。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云南省政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10月上旬,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