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项评议 重点评议揭短板开良方

01.08.2017  16:52

◆本报记者蒋朝晖

通讯员朱江 朱冬冬

7月26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结合审议省政府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工作评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云南省2016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督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自然生态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主题作了重点评议发言。

重点发言人结合前期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肯定云南省政府推进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着眼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对全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遮不掩,对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认为,省人大常委会评议全省环保工作指出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真诚。全省环保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评议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职能,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段琪:省政府对环保工作定性定量的评价要形成共识。如在参阅资料中,有关洱海水质的表述,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大理白族自治州、省政府报告在定性定量的表述上有几个版本,不同的人拿到不同的版本看到不同的数据就会产生误导。程海水质的表述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九大高原湖泊无论在云南还是在全国知名度都很高,所以在这项工作的定性定量问题上建议省政府一定要形成共识,统一口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麻约:云南省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存在部分重要改革推进缓慢、创新意识不强、落地措施不实、督办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督办、考核、跟踪问效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省情实际的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对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要制定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避免垂管后责任缺位;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加强人员编制统筹,增加县市一级地方环保机构人员编制。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炳寿:当前,虽然全省环境保护及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与云南省特殊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少差距,“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建议进一步认清形势绷紧弦、压实责任履好职、完善制度强化整改、强化问责推进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和上下联动、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兴荣: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全面治理保护好全省的水资源,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建议健全法制,坚持依法治湖、治河、管水;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保护机制,实行高位统筹;在全省的江河湖泊治理、保护中坚持工程建设治理的同时,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加强非工程治理,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郭永东:优良的空气质量是云南的优势,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居安思危,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用法规、制度予以保证、持续推进。建议加快立法,搞好顶层设计;滇中经济城市圈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的建设,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仍不容乐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议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检测体制机制、持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增加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副主任丁艳波:针对调研中发现云南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做好生态保护与发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进绿色发展;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科学布局生态空间;推进环境法规建设,完善云南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

云南省人大代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一项具有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要牢固树立抓人居环境提升就是抓民生改善、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始终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面提升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建议重点从高位统筹、优化布局、建管结合、提升标准、完善机制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云南省人大代表、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2016年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新突破。但还存在环境监管能力不达标、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完全到位等主要问题。建议进一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