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决定任免名单

20.01.2016  09:00

(2016年1月1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调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原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至26日在昆明召开,现调整为2016年1月24日至29日在昆明召开,会期6天,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关于江川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江川县,设立玉溪市江川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江川县设立江川区。原江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为江川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江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江川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17年。

三、江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江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江川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江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江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为江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五、江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江川县人民法院院长为江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六、江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江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江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江川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江川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关于接受杨应楠等3名同志辞职的决定

根据杨应楠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和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段兴祥、李玛琳2名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应楠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和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段兴祥、李玛琳2名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王田海同志辞职的决定

根据王田海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王田海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免去段兴祥的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张笑春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的提请:

任命李宁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批准免去周和玉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陈豪提请:

决定免去李邑飞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何金平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免去其省教育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笑春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李玛琳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代理检察长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决定李宁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