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率先探索国家公园地方立法

25.12.2015  17:43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25日电(记者 姚兵)作为我国国家公园试点省之一,云南省在率先探索国家公园建设的基础上,又在国家公园地方立法上迈出领先一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公园管理的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戚斌说:“《条例》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国家公园的定义、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国家公园与其他保护地衔接以及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活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把国家公园定义为:“经批准设立的,以保护具有国家或者国际重要意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目的,兼有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和社区发展等功能的保护区域。”   早在2006年,我国大陆第一个国家公园——普达措国家公园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建立。截至目前,云南已建成8个国家公园,分别是普达措、梅里雪山、丽江老君山、高黎贡山、大围山、南滚河、西双版纳和普洱国家公园。国家公园的保护、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五大功能得到体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其后,我国选定北京、云南等9个省市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云南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资源富集、民族文化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要保持生态良好、民族文化多元,又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戚斌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云南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对维护云南省生态安全,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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