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平一男子恋爱分手向女方讨青春损失费

12.10.2014  10:33

云南网讯(记者赵岗通讯员张耀辉马汝能)云南永平一男子跟幼儿母亲谈恋爱不成,居然讨要5万元青春损失费,女方拒绝后,该男子绑架女友幼儿,但还没等他藏好身,警方就迅速破案并送幼儿归家。

10月9日,中午13时15分,云南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接辖区陈某某报案,其孙子彭某被卓潘村周六庄的张某某强行抱走,请派出所出警处理。

接警后,永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特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抽调刑侦大队、博南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以县公安局局长禾汝林为组长的专案组展开侦查。于2014年10月10日10时在永平县曲硐公租房小区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成功抓获,并安全解救了被绑架的3岁半幼儿彭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年32岁,于2013年端午节期间与幼儿彭某的母亲陈某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后,陈某认为两人不适合生活在一起,遂提出分手,但遭到张某某的强烈反对。张某某为达到能与陈某在一起的目的,要求并不富裕的陈某付给他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以此要挟陈某,甚至多次以自残、自杀的方式威胁陈某。

10月9日中午,张某某再次到陈某家中找到陈某要求和好,遭到陈某拒绝,张某某遂抱起陈某3岁半的幼儿彭某就跑,陈某及家人立即追赶,但没有追到,于是急忙报警。了解案情后,永平警方在县城各交通要道进行堵卡查缉,安排民警围绕张某某的人际关系展开调查,同时请大理州公安局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最终确定了张某某的藏身地点,并于案发后21小时将其抓获归案。据张某某交待,其抱走幼儿的目的是以此威胁、要挟陈某与他一起好好过日子。

目前,被绑架幼儿彭某健康状况良好,已安全交其母亲陈某照顾,张某某因涉嫌绑架罪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