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村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9.12.2017  09:42

昨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名单,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榜上有名。

国家民委在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决定中表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我国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云南民族村是弘扬和展示云南优秀民族文化的窗口,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该景区自1992年建成对外开放以来,始终把传承文化、引领欢乐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两原两真”即原住民、原生态和真建筑、真民俗的建村原则,并重视各民族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展示,以生动鲜活的形态向中外游客展示了云南各民族的建筑艺术、歌舞服饰、文化风情和生活习俗。(昆明日报 记者杨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