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老赖”被判刑 云南欠薪入罪进入实质性阶段

20.05.2015  03:20

    19日,我省通报了一批近期查处的恶意欠薪行为,这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对接,标志着云南省欠薪入罪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昆明市官渡区某房地产项目负责施工的劳务公司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实,该劳务公司拖欠15个班组近400多农民工工资合计1434.09万元,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但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官渡区人社局将本案移交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已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此外,一些案件已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均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曲靖市沾益县唐祥明携带工资款逃匿案,经沾益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唐祥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成功为229名农民工追偿工资118万余元;曲靖市麒麟区黄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经查累计拖欠116名农民工的工资565.46万元,经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毅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造成严重后果,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迪庆州德钦县高忠荣携带工资款逃匿案,经德钦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忠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功追回11名农民工工资7.66万元……

    政策背景

    今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从重点惩治恶意欠薪入手,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规定:云南省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一个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规定下发后,云南省各级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动,严历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惩治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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