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对“小金库”说“不”

05.04.2017  19:24

      4月1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三级检察院以及直属单位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院党组的要求上来,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抓好落实。

      要对照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等“七个严禁”的纪律“红线”,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和整改,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做到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要把握政策、严格执纪、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小金库”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整改情况及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理。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和玉介绍:为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检察院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界限等作了详细规定。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的重点内容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整改,将“小金库”资金上缴省级国库。清理整治期间,省检察院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对2017年4月15日后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检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