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为何乱象丛生 委员律师为治乱“开方”

09.09.2016  09:34

  “游客理性消费意识淡薄,云南旅游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综合监管不到位,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这就是云南市场乱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9月8日,在云南省政协与云南政协报社联合举办的“议政建言”系列讨论会上,第一个发言的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李力的话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强烈共鸣。

  途径

  让社会各界发声

  据悉,为开辟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精英人士议政建言的新渠道,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发出委员声音。从2015年开始,由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云南政协报社联合举办“议政建言系列讨论会。讨论会每一期确定一个主题,邀请省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开展讨论。

  9月8日,来自省旅发委、旅行社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律师、导游等就“云南旅游市场如何规范发展”的主题“支招”。

  与会人员们从云南旅游市场乱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如何进一步规范导游行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旅游执法部门如何对症下药治理乱象,云南要建成旅游强省还有那些差距,怎么做等方面提出了极其中肯的意见建议。

  游客理性消费意识淡薄

  李力: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消费者作出旅游决策时优先考虑的是价格,很多报的是报价低的旅行社,对旅游产品的内容、企业的口碑及旅游质量考虑都不是很充分。“省旅发委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李力开篇发言就谈到了游客理性消费意识淡薄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旅游者明知旅行社报价远远不及出游的正常基本费用,仍然贪图便宜、报名参团。

  从这几年云南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来看,不合理低价成为了一个影响云南旅游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这也是云南市场乱象难以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李力谈到,由于当前我省面对的旅游消费市场不成熟,特别是游客趋从低价的行为,支付的旅游综合费用低于必要的成本。

  降低服务标准、强迫消费、包括辱骂、殴打游客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由不合理低价带来的问题。

  据李力介绍,从去年以来,云南省针对不合理低价问题重点整治了对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义务、降低服务标准、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同时结合“零负团费“和不合理低价的整治,还加强了旅游监管机制的建立,通过行业协会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自律管理夯实了整个从业群体的基础。针对从业人员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推进了导游体制改革,从理顺导游的管理关系,推行专职导游和旅行社签订合同、解决保障合理的薪酬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一系列方法,为整个市场的稳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李力表示,今后将结合云南自己的实际,按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零容忍”、“壮士断腕”整治旅游市场的要求,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上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遏制不合理低价现象。

  旅游资源要抓住生态亮点

  尹子琴:省政协委员、华宁格兰特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

  “好山、好水、好人、好地方。”省政协委员、华宁格兰特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尹子琴说,云南是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旅游是云南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好资源,但由于重视的程度不够、发展的力度不够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资源优势来。

  建议加大对旅游标准化的制定,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性和引导性。对于旅游的资源要抓住亮点,要有所侧重。在旅游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中要注重生态保护。希望今后从标准化、政策、产业上、旅游升级产业融合等方面打造好旅游产业。

  设立“品质旅游产品榜

  严旭: 民盟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云南是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但从目前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看,存在着无序趋同开发、内在价值衰减、空间分布不均等资源路径依赖问题,约束了旅游业发展。伴随旅游业快速发展,过度依赖资源开发发展旅游业的路径逐渐进入死胡同,打破传统资源约束成为了旅游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首要任务。

  去年民盟云南省委做了一些相关调研,对促进云南省旅游改革与创新发展,民盟云南省委从要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改革,深化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推进旅游与区域战略创新融合,加快推动科技与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率先推动旅游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强化旅游普法执法和监督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严旭认为,应创新社会监督组织管理的方式,设立“品质旅游产品榜”,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机制,强化媒体责任担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强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完善旅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由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向注重质量与诚信的发展方向转变。

  惩处明知不合理低价团却非要参与还投诉的游客

  范志宇:昆明市西山区政协委员、昆明市景区协会秘书长

  对明知不合理低价团却非要参与(比如“一元游云南”)的游客,事后仍要投诉的旅客,请旅游警察介入,进行惩处。

  明确哪种标准享受哪种待遇

  陈维镖: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并未制定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旅行社、主管部门不作为,游客恶意投诉,这是违背公平原则,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旅游市场。

  制定旅游收费标准,明确哪种标准享受哪种待遇,让游客行使自主选择权。在合同中明确细节。

  旅游执法部门对旅游市场乱象重视不够,守株待兔变为主动出击。不定期对景区的哄抬物价进行明察暗访,像交警查酒驾,让违法者心存敬畏。

  不鼓励舆论维权

  王珏: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旅游市场的监督不仅仅把责任全部交给政府,应当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而不是舆论维权,通过消费者依法维权,行政机关可以同时获得线索,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追究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对旅游标准化合同进行精细化修改,明确违约责任、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引入律师和社会资本帮助维权,比如昆明现在已经开始的诉讼垫资服务。

  另外,导游分级制度太粗糙,中级和高级导游很难考核,建议成立公众评价平台,实现游客打分升级制度,同时导游级别与团费相挂钩,导游收入与导游级别相挂钩;要深入挖掘云南省民族文化,解决旅游商品同质化的问题,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为经济收入;合理处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与旅游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不要简单的一刀切。

  比如大理洱海旁边有个鱼鹰捕鱼传人,获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号,但在大理洱海整治污染时,被一刀切,禁止营业,现在大量鱼鹰基本死亡,传承文化传统变成了一种负担。(记者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