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整治旅游】涉旅游企业信息都将纳入征信系统

27.03.2017  23:11

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3月27日,云南公布“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明确将施行“”“”分离政策。对此,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晗表示,工商部门将围绕吃、住、行、旅、娱、购企业,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并惩戒失信企业。

李晗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旅游市场监管主要职责为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垄断、商业贿赂、合同违法、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这次旅游市场整治,工商部门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理。要转变监管理念,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他表示,云南将围绕吃、住、行、旅、娱、购企业,聚焦云南珠宝市场、土特产品购物店、旅行社等,严查回扣、人头费、佣金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治理商业贿赂。同时,斩断导游与景区、商场、饭店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打击欺诈,严厉查处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短斤少两、诱骗购物、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李晗表示,云南工商部门将积极配合省旅发委出台的新的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附加购物条款。并加强合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合同欺诈行为、霸王条款。同时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协同查处。

此外,云南还将加强旅游企业改制和信用惩罚,打击购物店、旅行社、酒店等进行的虚假违法宣传,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涉及到旅行社、购物店、景区、宾馆、饭店的信息都要纳入到征信系统中来。“我们将联合旅游等部门对违法、失信的企业进行惩戒,使旅游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推广、落实在旅游商品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措施。比如在商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等等,进行质量承诺、无旅游退货等制度,督促市场、商场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定、约定责任的落实,强化维权精神。

李晗还认为,在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以后,这些企业将纳入到普通商品销售企业统一管理。一旦发生退货纠纷,如果商家有退货承诺、约定的,游客可以要求商家履行。如果商家拒不履行,游客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而对于没有承诺、约定的商家,消费者可以协商或是投诉退货,申请仲裁。涉及到消费欺诈的工商部门将立案查处。如果经营者销售商品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增加赔偿,赔偿金额是商品价款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