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 见行动]云南将出台补助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发展 每户最高可补100万元

30.05.2015  02:05

  “稳增长 见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刘伟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情况

云南网讯(记者 詹晶晶)5月29日,记者从“稳增长 见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云南省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主要政策之一,就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抓住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大力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积极促进消费增长。

享受补助政策的主体是企业

发布会上,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主任刘伟胜介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我省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

刘伟胜介绍,享受补助政策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类型为工业、农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方式必须是网络交易全流程。

由于工业企业经济总量比农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大,对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有一定要求,具体标准由省工信委确定。

对农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不限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但产生的销量必须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之间产生的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才享受2%的补助,如果销售额达不到300万元以上的,就不在政策补助范围。

设定一定的交易额,不达标准不补助,并对交易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要是坚持扶优扶强原则,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变传统销售模式,侧重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产业的实绩。

对弄虚作假企业取消企业奖励资格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多样化,为保证企业公平、公正享受政策,从省级层面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门开展对自建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涉及的相关服务协议、交易凭证、交易合同、支付结算凭证进行审核验收。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达规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奖励资格,不得享受财政资金奖励。工业、商务、农业、财政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外公布。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各州市因地制宜举办消费促进活动

刘伟胜介绍,云南省商务厅将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指导各州市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继续安排扩内需促消费奖励资金,形成长效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商贸企业扩大消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牢牢把握元旦、春节、“五一”等各类节庆、展会契机,组织开展“新春购物节”、“消费促进月”等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消费理念,千方百计拉动节日消费。

扩大本地消费,吸引外来消费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结合我省消费结构特点和发展趋势,云南省商务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努力挖掘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培育拓展网络消费领域,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围绕繁荣稳定消费品市场这一目标,积极扶持成长性业态发展,支持本地企业创新促进消费模式,扩大本地消费,吸引外来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