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导游劳动合同备案后方可接团

02.01.2016  11:03

    近期,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三部门共同印发了《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启动改革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昨日,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了有关导游劳动用工和导游证户籍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才可领取导游证;劳动合同备案后,导游方可接团。

     劳动合同备案后 导游才可接团

    旅行社和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导游公司(下称导游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导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履行好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使用职责。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证明上传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网址:www.kmta.gov.cn)完成备案后,导游才可接团。6月10日前,昆明市旅发委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导游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签订劳动合同 才可领取导游证

    通知要求,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或者在导游协会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拟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需与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所属单位申领导游证。暂不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可在导游协会注册后,由导游协会申领导游证,导游证颁发后由导游协会保管。

     劳动关系与导游证实行统一管理

    导游人员劳动关系和导游证注册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导游与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导游证注册关系必须转入该用人单位。已在昆明旅游网上传劳动合同备案的导游,用人单位须在2月1日前办理完导游IC卡注册关系的变更。2015年度导游年审结束后,还未完成劳动合同备案的导游,昆明旅游网导游管理平台将自动将其注册关系转入昆明市导游协会。导游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新的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完成劳动关系备案和导游证注册单位变更,变更完成之前不能接团,变更完成后由新用人单位到导游协会领取导游证。

     调离需封存执业档案

    导游人员如需调出昆明市,则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导游协会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导游证转出手续、交回导游IC卡,同时撤销该导游在平台上的劳动关系备案,关闭带团权限,封存该导游在平台上的执业档案。

     外省转入昆明 需参加资格证考试

    外省转入:已经取得外省导游资格证的导游转入昆明市,需参加云南省导游资格证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新申请导游证的程序办理。

    省内转入:已经取得省州市导游IC卡的导游转入昆明市,需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昆明市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按新申请导游证的程序办理。

    其他涉及导游证遗失、破损、用人单位改变等需重新办理导游证的具体程序,可具体咨询所在用人单位或导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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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旅发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2016年版《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外旅游用)、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单项委托合同、境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务质量告知书(下称“旅游合同文本”)。旅游合同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及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依据,在明确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旅行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服务“十五不准”及旅游购物次数、时间约定前的提示和建议。

    旅游合同文本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可在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旅游电子政务网(http://www.ynta.gov.cn)通知公告和云南省旅游行业监管平台自行下载使用。请各州、市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旅行社,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本旅游合同文本签订旅游合同;对于201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旅游合同,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原有规定进行监管。(云南信息报 记者张艳萍)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