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来云南宗教工作综述:和谐和顺促团结

25.09.2016  13:40

  9月21日至23日,云南省第三届宗教界体育运动会暨文艺汇演在玉溪举行。身着各式宗教服饰、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院校学生们同场竞技、友好交流的新闻照片和视频,引来众多点赞,展现出我省各民族、各宗教,团结和谐的喜人景象。

  2001年,中央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随即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完善宗教政策法规,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

  15年来,在云岭大地上多民族、多宗教实现了宗教关系和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开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谱写出一曲和谐和顺促团结的华美乐章。

   完善法规制度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工作法治化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宗教和顺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要求,为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根本途径。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地方性宗教法规,形成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度。省委常委会形成了专题听取宗教工作汇报的制度;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今年5月,我省又颁布《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全面提升了我省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法可依是前提。15年来,我省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五大宗教团体制定管理措施45个,指导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组织,出台了《关于加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学法普法是基础。15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和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2002年开始每年举办依法行政骨干培训班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近年来又举办33期省级宗教培训班,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破解热点难点问题是重点。我省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两个专项工作;认真落实《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开展伊斯兰教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法治理工作。在天主教、基督教界,成功举办了“三自”爱国运动60周年纪念活动,增强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信心。

   做好管理服务

   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在去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在今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多种宗教信仰并存,宗教工作与民族工作紧密联系。面对这样的实际,省委、省政府深刻分析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宗教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全国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率先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朝觐组织服务工作中,开展亲情式服务活动。

  ——率先对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进行地方立法,率先在藏传佛教寺院成立管理局,率先选派优秀干部担任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领导,帮助推动宗教团体、院校健康发展。

  ——率先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强化了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

  ——率先建立由省部级领导联系宗教代表人士和宗教重点场所的领导联系制度,帮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界人士解决遇到的问题。

  ——率先建立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制度,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新格局。

  在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对宗教团体的引导,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宗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传递慈悲、宽容、博爱、谦下、和合的正能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养老助残、捐资助学、抗击灾害、生态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促进自身建设

   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在云南,信仰五大宗教的信众有400余万人,民间信仰的群众有1000余万人,其中,少数民族群众占有较大比例。引导好、服务好、管理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关乎云南的发展稳定,关乎边疆的长治久安。多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尊重信教群众基本信仰,满足其正常需求,切实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从15年前的4939处增加到现在的6650处,民间信仰场所达到11136处;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建设得到极大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增加到325个,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同时,我省高度重视宗教界人士培养工作,多次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本科学历班和中青年代表人士骨干班,提升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由15年前的14044人增加到现在的15000余人,一大批爱国爱教有宗教学识的中青年人士走上宗教组织负责人岗位。3所宗教院校自身建设得到加强,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初、中、高三级人才培养模式,现有在职教师99人,在校生811人,毕业生累计2155人。同时,有600余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代表、委员,为云南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回望过去15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努力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为确保云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繁荣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云南宗教界正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服务社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为云南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文化繁荣耕耘、贡献。

  本报记者 张寅(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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