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

04.01.2018  18:03
       
记者近日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该局历时两年半时间,顺利完成对全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
目前,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共有35个,通过评估,整合精简结论为废止8个、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21个、保持强制性地方标准继续有效6个。整合精简后,继续保留为强制性的地方标准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新修订发布的标准化法,今后将不再新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
据介绍,整合精简前,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主要涉及种子质量、食品、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燃料等领域。标准总体实施应用较好,对于相关产业、行业的规范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标龄增加,标准适用性也出现了部分问题,主要体现在标准与后续标准的协调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与产业政策的衔接性,与行政职能职责调整出现的配套性等方面。
根据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实际情况,结合标准化改革,省质监局及时下发文件,部署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减工作。并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实施,遵循严格限定范围、优先规划标准体系、制定跨领域通用标准、明确法律依据和职能、技术内容的可操作和可验证性、与安全、健康、环保和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直接关联性6个原则,对全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了整合精简。
下一步,省质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后续工作,优先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进行立项,做好标准的持续供给,确保原标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来源: 云南日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