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 云南大理古城将征收古城维护费

01.06.2015  12:45

日前从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获悉,从5月30日开始向社会作为期3个月的公示,决定自9月1日起启动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介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的通知》(云财综〔2008〕187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864号)文件精神,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

据悉,大理古城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组成部份。古城距今有1200多年历史,城内文物众多,城池格局基本保存,保留着大量的古建筑和古街古道遗址;古城内分布着14处市级以上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古民居院落和众多的历史建筑,100多棵名木古树;特色的民风民俗、丰富的民族文化,精湛的传统工艺,使大理古城独具魅力,吸引了海内外游客纷至沓来,荣获国家4A级景区。去年,古城游客超过500万人次。

杨军标说,近4年来,财政每年平均投入古城保护资金4000多万元,以后还要逐年增加;大理市还将一次性投入3000多万元,对古城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每年还将投入200万元,对挂牌保护的重点古民居院落实施修缮。目前,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古城保护需要。考虑征收古城维护费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解决古城保护提升的资金缺口问题,拓宽古城保护资金渠道,是有效保护提升古城的重要措施。

杨军标说,古城维护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城,用之于城”,全额用于古城保护的各项支出。同时,收支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

开征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

收费性质: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主体: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征收范围:

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洪武路<原城东路>),面积2.25平方公里。

征收对象:

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采取定额与定率):

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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