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种形态"渐成常态 用党纪约束每一名党员

07.06.2016  17:02

  “全区正在开展乡镇党委换届和村两委换届,作为‘一把手’,请谈谈你是如何执行‘九个严禁’换届纪律的,在换届过程中又是如何保证换届有序开展的?”不久前,云南普洱市思茅镇党委书记胡继伟接受了上级纪委书记的约谈。

  “原来觉得,只有违法乱纪才会被约谈,没想到现在即便是一些轻微、苗头性的小问题或者为预防重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通过约谈来明确提醒。” 胡继伟说,当天的谈话确实给自己打了个“预防针”。

  201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日渐常态化,胡继伟所感受到的正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绵绵药力”。

   以上率下,实践“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

  今年3月到5月,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先后4次对6名在职省级干部和1名副厅级干部进行了约谈;而今年春节前,李纪恒、省长陈豪分别对2名多次有举报反映,又多次被谈话、函询的州市和省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今年4月,刚到任的昆明市宜良县委书记应亥宗将几位科级干部请到了办公室提醒谈话,原因是这几位干部不能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省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了示范,也传导了压力。”云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张硕辅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

  以谈话函询为例,2015年云南省纪委专门印发了《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应该在被函询对象书面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州市党委“一把手”的谈话函询由州市纪委书记、省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然后向省委书记报告。正是坚持以上率下,各级党委、纪委层层推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实行责任追溯,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之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给云南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带来四个转变,即监督对象由少数向全覆盖转变,监督内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监督执纪方式由主要靠“双规”到向问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结合转变,监督机制由各自为政向协同推进转变。“原来是抓大放小,现在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从盯少数到管全体,我们的职责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张硕辅说。

   抓早抓小,党纪不只管贪腐违纪者

  今年1月,有群众反映元谋县政府办刘某准备邀请亲戚和同事举行乔迁宴。得知这一信息后,县第六纪工委书记戴荣兴第一时间对县政府办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他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违纪行为发生。纪委约谈后,县政府办负责人马上找到刘某谈话提醒。刘某及时收回了发给单位同事的20张请帖,取消了乔迁宴,未造成不良影响。

  “党纪是用来管每位党员的,不是只管贪腐违纪党员的。”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孟凡兵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着强烈的问题导向,抓早抓小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干部,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有经常使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才能成为常态。2015年,省纪委就对25名州市、省直机关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谈话函询。

  除了重视谈话函询外,2015年1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4652件(次)。为确保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云南对线索采取统一集中管理,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实施“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管理模式,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求有审批、有结果、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