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业车险改革6月3日实行

01.06.2016  04:29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纳入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云南作为第三批实施改革的18个省市之一,将于今年6月前完成商业车险新旧产品切换工作。

各财产保险公司于5月20日前在云南已经完成了制度修订、流程改造、平台对接、人员培训和单证更换等基础性准备工作,并分车型、分群体、分地区测算、分析商业车险改革的影响,对重点客户逐一开展走访,宣导政策,化解疑虑,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目前,云南保监局正根据《云南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现场验收方案》,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各财产保险公司逐一开展现场验收,预计验收工作将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全行业将于6月3日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新旧产品切换工作。

从前两批推行改革的省市情况看,改革积极效应已初步体现:一是消费者普遍获益,在保障范围增加前提下,截至2015年底,首批改革地区的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7.7个百分点,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二是车险社会管理功能日益显现,为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试点地区出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7%;三是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车险消费投诉率较上年同期下降4.62个百分点。

即将实行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新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更加合理。保额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这也是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二是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确,包括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以及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他们向责任方追偿三种方式;三是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等等。

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后,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新费率方案将与风险更加匹配:由行业协会统一测算的基准纯风险保费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车型定价方式,不同风险的车型对应不同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保费与随车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基准纯风险保费还会根据出险频度、维修成本波动、人伤赔偿标准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云南商业车险改革常见问题

Q1.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责保险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了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了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Q2.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了七条责任免除事项: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有效的行车证、号牌,或是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Q3.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Q4.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Q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天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Q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是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食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