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出台 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08.02.2015  21:42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司法体制改革拟设置3至5年的过渡期,逐步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在39%、46%、15%。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改革的首要任务,目前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初步摸清了人、财、物、债、案底数,并向最高法院上报了专题报告。结合云南省情,确定昆明、普洱两个中院及辖区西山、寻甸、思茅、景谷四个基层法院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并拟定了《云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19项配套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因素,以全省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确定3-5年过渡期后全省法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控制在39%、46%、15%左右。

有法官头衔不办案的,应该拿掉,通过逐渐完善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清晰、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增加了法官的权力和责任,相对的也要给法官们提供健全的职业保障。在司法人员等级晋升上,要畅通一线办案法官择优选升通道,全省三级法院可在一线办案岗位设定一定员额的不担任领导职务的高级法官。

全省三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将统一纳入省发展改革委规划计划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予以保障。基础建设债务统一由省级化解。

记者蔡靖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