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因重大立功获轻判

05.12.2015  01:32

    3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被称作云南首虎的沈培平因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构成重大立功,而获得法院从轻处罚。法院认定,沈培平受贿1615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沈培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收受普洱茶价值千余万

    3日上午,沈培平被带上法庭,他身穿白衬衫、黑色外套,花白的头发梳得非常整齐。与今年8月受审时相比,沈培平更加消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沈培平利用担任云南省中共腾冲县委书记、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兼并腾冲县富华实业公司、销售铁矿石、协调运输超载问题、开发大平掌铜矿项目、矿区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段治葵、毕胜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沈培平收受的贿赂中并没有现金,1615万元均为“雅贿”,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其收受的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的贿赂,有500余万是玉器,剩下的1000余万都是一些价格不菲的普洱茶。

     主动提供重大案件线索

    沈培平在受审做最后陈述时曾表示,自己没有正确把握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守住底线”,对此他感到悲痛和忏悔,将认真改造悔过,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培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沈培平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指出,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在接受审查之前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因此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沈培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在案扣押的房产变价后折抵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沈培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沈培平名下总共有3套房产,均位于云南省,目前全部被在案扣押,法院将会对这3套房产进行拍卖,变价后折抵赃款上缴国库。(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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