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措施整治旅游市场

28.03.2017  09:15

3月7日全国两会期间,云南省长阮成发表示,要在本月内出台史上最严厉的措施整治云南旅游市场。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措施》共22条,被称为“史上最严”。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措施》涉及旅游购物、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管理以及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和政府履职七个方面。省旅发委主任余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之所以说“史上最严”,主要体现在对购物店、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四个方面经营主体的管理“”和政府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上。

余繁说:“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及其引发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以及全域旅游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云南将坚持伤筋动骨,从购物店、旅行社、导游人员、景区景点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责任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最管用、最实际、可操作、可见效的整治措施,用严厉措施治标、长效机制治根。

实招1

取消定点购物

彻底斩断“高定价高回扣

灰色利益链条

此前,业界一直流传的“旅游与购物将剥离”,22条措施中的第一条“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就进行了明确。

根据该措施,全省将严格执行《旅游法》第35条的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明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据介绍,目前,涉及旅游购物的定点企业有187家,达标的150家,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年收入约200亿元左右。

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晗说:“取消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购物店的等级评定,团队不能带入定点购物企业进行购物,旅游与购物自然就分离开,市场得以公平竞争。

有旅游业者认为,此举是用社会共治的理念来管理旅游购物企业,是从部门管理到社会共治的转变。取消等级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与其他商店没有区别,游客投诉由工商部门来管,质量问题由质监部门管,价格问题由物价部门管。

余繁说:“云南之所以成为‘不合理低价游’重灾区,一方面是因为云南是地接大省,上游组团社对云南地接社的经营行为、产品的调控能力很强,为了多接待游客,云南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的经营模式也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云南有翡翠、珠宝等议价空间较大的特殊商品。在这两重原因的推动下,云南旅游企业走入‘低价竞争’的误区。

余繁表示,云南旅游市场投诉居高不下,根子在旅游购物的“高定价、高回扣”。此次采取的“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等加强旅游购物管理的三项措施,就是要彻底扭转“不合理低价游”带来的一系列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彻底斩断支撑“不合理低价游”发展的购物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条。

来自省旅发委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接待海内外游客4.31亿人次,其中团队游客2700万人次,约合900万人,占总接待人次6.34%。

取消定点购物”势必将使云南旅游线路、产品的价格从此前几十元、几百元的“不合理低价”恢复到正常价格水平,这是否会对云南团队游客接待量有影响?

多位省内高校旅游专家、学者的看法不尽相同,大部分专家认为“随着赴滇游客‘团散比’的进一步扩大,散客数量持续上升,因此虽然‘取消定点购物’带来的团费回升会在短期内对团队游客接待量有一定影响,但长远来看,影响不会太大。随着市场、游客对正价旅游产品的接受度提高,此次出台的措施将促进云南旅游健康发展”,也有部分观点则认为取消定点购物带来的团费回升,将使云南游客接待量出现较大下滑。

尤其是在周边的四川、贵州旅游快速发展的现在,措施的影响将较为显著。

对此,余繁说:“面对当前的旅游市场,旅游业者需要‘痛下决心、转变方式、适应市场、提升发展’,与其紧盯2700万人次的团队游客市场,不如到4亿多人次的市场上去‘淘宝’。随着对目的地信息不对称的解决,选择自驾游、自助游的自由行游客数量越来越多,作为市场主体的旅行社应该主动研究、适应市场,找到为游客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方式。

实招2

设立旅行社“黑名单

两犯“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将被取缔

”不仅体现在对旅游购物店的管理上,还体现对旅行社的监管上。22条措施中的第四条,明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

从经营范围来看,一方面是旅行社自己不能发布、销售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另一方面也不允许旅行社接待上游组团社交来的‘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余繁说,“从经营行为来看,第一次发现存在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将对旅行社进行停业整顿。整顿之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进行一次性取缔。

根据措施第七条,云南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将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永远不得入市。

同时,措施第五、六条对“旅游合同”相关管理内容进行明确。

全省将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云南还将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并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

实招3

建设统一导游“平台

游客评价结果作为

导游星级评定主要依据

余繁表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监管措施的公开、透明上。

措施第八条明确,云南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同时,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并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游客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对此,一位资深昆明旅游业者说:“导游,是旅行社、游客以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集合点。将导游纳入全省统一的平台进行管理,可以说是用信息化‘武装’导游管理,将从一定程度上杜绝‘假导’‘黑导’进入市场;同时,也可以用市场的力量促进导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该人士表示,建立网络评价体系使得行业管理部门、游客、用人单位等能够及时查阅导游的信息、评价和所带旅游团的信息,便于省市间的横向沟通和对导游监管,一名导游获得的评价、点赞和排名等将成为检验其服务好坏的“晴雨表”,为游客选择导游提供可靠的参考。不过,需要考虑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游客对导游进行合理评价,防止恶意评价。

除对导游监管进行明确外,措施第十条要求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2015年9月,云南启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来自昆明市旅发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昆明98%的活跃导游(年带团天数60天以上)已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在智慧旅游管理平台上的备案。

实招4

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

问题严重的景区

或将停业整顿

措施第十一条明确,将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云南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

同时,全省将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

此外,全省将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

对于措施中强调要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是否意味着云南所有景区都一票制,会不会出现大涨价的问题。余繁表示,目前全省有景区800多家,进行A级标准评定的233家,年营业收入82.03亿元。

目前,云南的A级景区中基本没有园中园、票中票、捆绑销售,但在一些非A级景区中还个别存在这样的现象。下一步,将对全省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遵循现有条规制定新的景区管理办法,使景区经营管理更加规范,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余繁说,这并不意味着景区会涨价,因为定价、分类除了政府指导价以外还有市场定价,进行规范后,很多景区也许还会免费。按照国家要求,属于政府公共资源部分的,逐步拿出来向社会开放,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服务。(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