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无证排污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治

20.04.2016  12:06

2016年4月14日,云南省环保厅向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停产整治的同时处以罚款25万元,彰显了云南环保“重典治污”的信心和决心。

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总投资约45亿元,主要从事褐煤洁净化利用试验示范工程,是云南省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自2014年4月试生产以来,周边群众投诉举报不断,主要反映的问题均为异味扰民。2016年3月16日仅一天,环保部门就受理异味投诉107件。其间,省环保厅曾两次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016年3月17日,云南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法行为:一是该公司褐煤清洁煤气化、液化天然气、煤焦油加工及合成油和汽热电联产四个项目自2014年4月4日试生产至今,已超期试生产1年2个月;二是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期违法排污,导致异味扰民问题长期存在;三是该公司锅炉烟气旁路挡板开启约50%,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处理,直接排放。

云南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