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会】聚焦二○一五关键词

21.01.2016  11:03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2015年9月22日,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会前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并同时规定了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0月下发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除昆明市外其他15个州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步骤和条件要求。目前,已确定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文山、丽江、临沧7个州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

法规清理——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我省现行有效的220件省地方性法规(含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全面清理工作,建议废止法规和决议、决定11件,建议修改法规66件。 同时,委托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组成评估组,对119件实施时间超过5年且最近5年内未经修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整体立法后评估工作。

专项工作评议——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专项评议”监督方式。

云南民族问题十大专题研究——为深入贯彻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云南民族工作,2014年至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牵头组织多个部门和科研机构,对我省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十大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内容包括民族传统文化、民族人口健康与教育、少数民族跨境婚姻、社会治理服务等方面。目前,十大专题研究及综合报告已经完成,并将编印成书。

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对我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宣誓誓词、组织办法和宣誓的基本程序、时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后,向宪法宣誓将成为所有公职人员就职时的“规定动作”。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