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会]协商民主的云南实践

23.01.2016  16:06

与党政“同频”,与时代“共振”,与群众“同行”。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重点调研、重点视察、重点提案为抓手、以重要会议活动为平台,积极建言献策、献计出力,构建起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协商格局,谱写着一曲曲协商民主的和谐乐章。

围绕中心热点 服务发展全局

2012年以来,省政协动员和组织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通过专题视察调研、专题协商、专题论坛等形式,围绕云南国家公园建设、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滇池入湖河道综合治理、云南高原湖泊生态保护和矿产业绿色发展等重要课题深入协商讨论、积极议政建言,推动了相关工作。在滇中引水工程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形成前,连续几年组织开展系列重点调研,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的许多对策建议在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上升为国家战略。

为助推云南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省政协就充分发挥云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3次向全国政协作专题汇报,与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联合举办“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提交了《建议国家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提案》,为云南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省政协主动作为,把人民政协的工作重点放在围绕“三个定位”发展目标上,明确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成果。

拓展协商形式 提高协商质量

云南各级政协积极探索推进协商的方式和途径,提升协商质量和履职实效。

省政协常委会2013年以来,改变过去按界别组织讨论的做法,依据会议协商主题划分专题,增加即席发言和互动交流环节,让政协常委与政府职能部门面对面多次沟通,使政情通报和意见反馈更加直接和充分。从2014年开始,省政协突出界别特色,聚焦社会热点,组织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等为主题的界别协商座谈会,邀请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委员、基层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讨论,提出的对策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

完善制度保障 激发协商活力

从制度上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在实践中完善政协工作规则,从理论上探索履职体制机制。近年来,中共云南省委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和制度,为提高政协履职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推进全省深化改革的有关工作内容,省政协还牵头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研究,就党委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社会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协商等7种协商形式进行研究,为构建我省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民主体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记者 龙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