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会代表委员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07.03.2017  10:07

保护绿水青山 建设美丽云南  

云南两会代表委员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在前不久召开的云南省两会上,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野沃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步伐,探索发展与保护双赢之道,一直是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的重点。

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云南省人大常委周浙昆:云南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因此要先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再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以旅游产业为例,可以将云南的生物多样性、野生花卉等在全国独有的资源,转化为旅游文化、养老、休闲度假等领域的发展动力。

云南省政协委员张乃明:云南应当着力谋篇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做强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推动生态经济成为云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民盟云南省委:建议云南省牵头联合四川省、贵州省,向国家争取将金沙江流域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云南省政协委员兰骏:“十三五”期间,云南要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构建多渠道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避免污染物产生

云南省人大代表何天淳:建议主动应对全省生态环保的严峻形势,不断创新思维、完善机制、优化体制,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完善;同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尝试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云南省政协委员格茸拉姆:云南可以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既保障涉及群体的经济利益,又能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补偿和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相结合,让群众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自觉主动地保护环境。

民盟云南省委:云南应注重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完善生态环境的产权、交易和价格机制,积极探索运用排污权交易、碳权排放交易、水权交易等方式,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另外,注重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探索通过社会公众补偿、社会捐赠、发行生态建设债券和生态福利彩票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逐步构建以省级财政统筹为主,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生态补偿机制。

云南省政协委员段昌群:云南在进行工业产业布局时,一定要有产业准入的详细门槛和负面清单,对现有会产生大气污染的企业也要加大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违法排污企业“零容忍”。

云南省政协委员王卫东:政府在引进企业时应该对企业的资金、环保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注重引进新兴产业,拒绝引进落后产能,从源头上避免污染物产生。对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的坚决实施停产。

云南省人大代表杨艳:建议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中长期规划,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置制度和管理体制。防止电子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制定电子废弃物管理办法。

改善高原湖泊整体环境,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标准

云南省政协委员段昌群: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已进入关键时期,要把重心从单纯的水体治理向水体、陆地系统治理转移,让湖泊及周边整体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恢复湖泊的生态健康。

云南省人大代表罗应光:继续支持玉溪的生态文明建设,对玉溪“三湖”保护治理特别是抚仙湖保护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更大支持,保护好抚仙湖的“一泓清水”。

云南省政协委员王明琼:建议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出台科学严密的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云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

云南省人大代表杨晓雪: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触及生态保护红线,更不能越线。一旦触线、越线,必须依法使其付出沉重代价。环保关口必须前移,要坚决摒弃“末端治理”的陈习,及早发现、及早处理;环保约束必须真正“”起来。

云南省人大代表周和玉: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因此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而且是终身追责。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关于新形势下云南省高原湿地保护对策建议的提案》建议:尽快出台湿地保护评估的地方标准;完善湿地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扩大云南高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尽快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在地方政府政绩考评中的指标体系和办法;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整合科研资源,科学修复退化湿地。

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珍稀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悠然自得、欢快嬉戏。 蒋朝晖摄

本文由蒋朝晖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