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大毒品案例 云南一大案上榜

21.06.2017  14:42

  男子杨开水在假释考验期内,组织多名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近48公斤),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被云南法院执行死刑.....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向社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最高法同时发布10起人民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杨开水案上榜。

  白皮书显示,全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近年来总体呈上升趋势,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7.6万件增至2016年的11.8万件,增幅达54.12%。2012年至2016年,毒品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11.9万人,重刑率为21.91%,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

  组织多名孕妇运毒近48公斤

  杨开水一案由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开水明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杨开水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杨开水负责洽谈运输毒品,安排行程,并邀约同案被告人卢家忠等人共同运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杨开水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又实施运输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重处罚。杨开水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假释,予以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杨开水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罪犯杨开水已于2016年7月2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法认为,为牟取高额报酬而组织他人运输毒品,不同于为挣取少量运费而受人指使、雇用运输毒品的情形,对前者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尤其是组织怀孕妇女、病残人员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的,明显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体现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在政策把握上更应当体现严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