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地方税务局“六项服务措施”做好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的代征工作

27.04.2016  13:10

地税部门代征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同时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是营改增历史进程中赋予地方税务局的使命,是检验国、地税合作的试金石。楚雄州地方税务局以讲政治、顾大局、主动担责,为确保完成好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的代征工作 一是 要求统一“地税营改增”标识。从触摸屏、电子屏、宣传栏、办税窗口均粘贴或摆放“地税营改增”标识,让纳税人进入办税服务大厅时一目了然。 二是 统一规范二手房交易窗口的宣传资料。不仅积极宣传“营改增”政策,同时将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对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继承、赠与、减免相关情况的税收政策宣传,统一对纳税人进行宣传。使纳税人在从触摸屏、电子屏、宣传栏均能看到,通过办税微信圈、电子图示能够查找到。 三是 二手房、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税资料明确规范。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二手房、个人出租不动产资料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说明和表、单样,填写式样粘贴在填写台前供纳税人参照填写。 四是 做好人力配置。办税服务大厅除局领导值班外,设政策咨询辅导人员、办税导向人员、系统信息技术故障处置人员、增加办税窗口人员,使政策宣传、征管流程、引导办税,在纳税大厅成多层次展现服务,提高办税效率。 五是 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发行、领、填开、交销管理意识。坚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代开发票。加强内部控制机制,降低代开、代征工作风险。 六是 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防范措施,针对二手房、个人出租不动产征收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变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