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大高速“4·06”事故结案 驾驶员死亡不再追求刑事责任

20.10.2015  10:54

    今年4月6日发生在杭瑞高速公路上致8人死亡、28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报告明确,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李永全雨天驾驶机动车通过长下坡转弯潮湿路段,在限速70公里/小时的路段以85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导致车辆驶离路面翻车。为此,除李永全因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还建议对其他10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今年4月6日,李永全驾驶昆明国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AL3356安凯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9人),乘载36人(其中游客33名、导游2名),从丽江驶往楚雄。18时10分,该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K2436 +842.4M处(南华县辖境内)时,所驾车辆碰擦防护栏后翻下路外边坡,造成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认定,杭瑞高速公路南华段“4·0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违法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此,李永全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建议对相关10单位(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其中,对昆明国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给予80万元经济处罚。云南世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成云南世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和整改,并同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昆明中国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明国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西林,建议由楚雄州安监局给予其15000元的经济处罚。昆明国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王锐,给予其10000元的经济处罚。(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