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 援调对接显真情

12.11.2016  11:03
  2016年9月27日,在云南省砚山县阿猛镇某煤矿务工的农民工谢某,在煤矿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谢某的妻子和年近七旬的母亲从远在昭通市的老家赶来协商处理谢某相关事宜。但在突然的丧夫、丧子之痛的打击下,加之家庭经济又非常困难,已经无力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帮助。
      砚山县阿猛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因谢某死亡给其妻子和母亲带来的各种损失。首次协商调解过程中,煤矿方提出:谢某是到煤矿承包按打进尺(每挖掘进1米付多少钱)的,对谢某死亡的赔偿,只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而谢某妻子、母亲及相关亲属提出:谢某在煤矿上干活,应当算煤矿的职工,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因双方对赔偿计算标准及数额出现巨大差距,首次协商陷入了僵局。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谢某的死亡给其家庭带来的损失,之后,在砚山县工信局、砚山县阿猛镇人民政府的帮助下,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多次协商,在2016年10月14日,有了能近一步调合和有可能达成协议的转机,及时于10月15日、16日2天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2天的努力,双方于2016年10月17日达成并签订协议。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煤矿各相关方一次性支付谢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共计柒拾捌万(¥780000.00)元,并于10月18日在阿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所有款项全部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