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部分州市大幅瞒报

27.04.2017  09:13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了一季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其中称,截至4月6日,各地联网直报系统录入事故400起,部分地区事故上报数量大幅减少,没有做到“应报尽报”,迟报情况也仍然存在。

   通报称,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点名通报了我省存在事故上报数减少,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减少的问题。省安监局曾在3月底,提醒降幅超过60%的保山市、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大理州、怒江州等州市,注意下降幅度过大的问题,但仍有5个州市上报事故数减幅超过50%。

   其中,大理州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65.12%、54.43%,文山州同比减少62.16%、54.43%,楚雄州同比减少56.25%、48.65%,昭通市同比减少56.1%、58.97%,普洱市同比减少53.85%、46.15%。

   特别是道路运输事故,全省上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46.14%、39.34%。其中,丽江市上报数为0,大理州减少74%,文山州减少67%,玉溪市减少64%,昭通市减少66%。个别地区存在与交警部门沟通不到位、漏录少统道路运输事故的情况,如昭通市大关县“1·23”道路运输事故就未录入系统。通报要求大关县对这起事故进行补录,并对事故情况作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迟报情况也仍然存在。保山市隆阳区“1·12”道路运输事故,迟滞2月3日才初报;德钦县“2·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月17日续报后一直未上报,经反复催办,4月5日才上报;截至4月16日,姚安县“2·14”铁路交通事故仍处于入库未上报状态。

   部分地区未按时限要求上报月度事故统计报表。省安监局3月28日要求各地提早安排统计工作,不得迟报,但部分地区仍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月报。怒江州在4月8日才完成上报;保山市、德宏州只上报了事故情况总表,未上报“依法登记注册单位事故情况表”和“其他单位事故情况表”。

   事故信息填写不规范、统计直报队伍不稳定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昭通市“2·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仅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简单信息,缺少事故车辆情况、发生路段、发生经过、相关人员信息等必要内容。临沧市镇康县3月27日志德机制砖厂机械伤害事故,管理分类应为“建材”,企业所属行业应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但错误填报管理分类为“其他”,所属行业错误填报为“其他制造业”。临沧市云县“3·02”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为23时33分,但第4次续报时将事故发生时间错误填报为“03月02日2时点33分”。

   省安监局称,各州市安监局应强化责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时限要求,规范事故填报。省安监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地事故直报情况,适时用手机短信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对各地区直报事故起数、事故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通报。

   省安委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