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12.12.2016  16:11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在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要求,具体做法是:

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利用财政部“会计监督管理系统”中已有的我省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排除未通过省注协年检和重复反映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后,从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6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

二是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为避免重复交叉检查,整合监管资源,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检查工作由厅监督检查局与省注协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从厅监督检查局和省注协工作人员中选派,与从会计师事务所抽调的29名注册会计师共同组成9个检查小组,随机确定每个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是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在抽取件调查对象后,及时将被检查的26家事务所及相关情况及时在省注协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将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在财政厅外网上进行公告,其中,处罚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做法,是一次初步尝试,在今后的工作中,省财政厅将继续探索创新,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逐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