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感情、贴近基层,带着责任、贴近实际,带着办法、贴近问题 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 让残疾人拥有更多“获得感”

28.01.2016  11:09

为残疾人搭建“”的桥梁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奔小康的道路上,不能让残疾人群体掉队。”刚刚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残联组织充分发挥和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带着感情、贴近基层,带着责任、贴近实际,带着办法、贴近问题,为残疾人群众排忧解难;广大残疾人朋友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在重大体育比赛、文艺宣传、技能竞赛、创业创新、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全省残疾人事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抓落实

圆满超额完成2015年省政府惠民实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并结合云南实际,狠抓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根据省政府2015年初工作安排,省残联组织开展的“211”残疾人扶助行动被列入2015年省政府惠民实事,即:为全省2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1万名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为一千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到年底,三项惠民实事均圆满超额完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23917人,其中居家托养22573人、机构托养1344人,完成任务数的120%;为17407名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救助,完成任务数的174%;为1255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完成任务数的126%。

抓协调

牵头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省残联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文稿起草领导小组,在先行调研基础上完成初稿并在残联系统内部广泛征求意见。还邀请省政府研究室、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卫计委、教育厅、扶贫办等7个部门组成两个调研组,深入到部分州(市)、县(区)和服务机构开展基层调研,反复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并按程序5次征求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州(市)政府残工委、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各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方协调,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15年9月18日,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听取了《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会后省残联按要求再次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11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制定了行动纲领。

云南省人民政府1月12日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是我省全面小康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兜住底”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重视。该通知明确了“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补贴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具有云南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通知还就补贴标准、申领程序、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全局性的规定,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