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七措施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

11.09.2015  10:09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昆明市财政局七措施规范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编制。

一是明确编制原则。要求计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预算约束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配置标准。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二是明确编制范围和标准。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其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通用软件的购置,均需编制2016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具体资产范围和配置标准按《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编制工作程序。要求各单位应在编报2016年度部门预算之前,根据现有资产存量、使用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测算经费额度,编制2016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四是透明财政部门审核原则。按照“以存量确定增量”的原则,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同类资产存量及使用状况等进行审批并批复资产配置计划。没有获得批复的配置计划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对于可以在市级范围内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五是严格资产配置管理。规定资产配置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上述程序报批。超越资产配置计划购置的资产,以及未经审批自行购建的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确需追加资产购置的,按照预算追加的相关程序及上述资产购置审批程序办理。

七是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定所有资产配置计划全部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并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做好本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相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