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四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专管人员管理(已发)

15.10.2015  10:40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明确采购主体责任,陇川县建立政府采购专管人员制度。目前,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设立了82名政府采购专管人员。

一是明确专管职责。单位政府采购专管人员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联络人、法规政策宣传员、审核把关人和内部监管人。自觉接受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制度等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单位采购内控制度,遵循监督与执行相结合、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原则,专管人员对采购需求、各类文件、合同签订、验收评价、信息公开等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反馈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立足依法行政,不断转变理念,逐步建立采购主体自我管控、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建立专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专管人员数据库,政府采购专管人员因调离等情况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及时到县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县财政局不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组织培训和综合考察,全面增强专管人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