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买房登记儿子名下 父母告儿要房屋处置权

03.12.2014  09:08

    让谢某某没想到的是,一把年纪第一次打官司,竟是告儿子。他和老伴出资买房子时,把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如今,他要求儿子归还房产,儿子决不让步,责备父母控制欲太强,迫于还债压力,才与父母签协议把处置权让出。

    父母与儿子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昨日上午,官渡区法院关上法庭审理此案后,当庭驳回谢某某的诉求。

     打官司:

    儿子占有房屋四分之一份额

    1997年,谢某某和弟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官渡区关上的一栋2层楼的房屋,其中,谢某某出资一半。

    “考虑到死后过户太麻烦,就把属于我的份额登记在了儿子名下,以后他谈恋爱也有面子。”和老伴坐在原告席上,谢某某一筹莫展地说。1999年办理所有权登记时,约定他为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他的儿子小谢和母亲王某、妹妹及妹妹的儿子唐某为房屋登记共有权人。7年后,包括他的母亲,一家人签订《协议书》对共有人作出调整,并经昆明市官渡区公证处公证,确定谢某某、小谢、唐某、谢某某弟弟的女儿为房屋共有权人,各占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

    “儿子太败家,不得已2009年与儿子签《家庭财产协议》,约定出资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归我们二老。”谢某某说,2007年,儿子认识一个女子。女子怀孕后,他们老人就催促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借了高利贷,还被银行和债主追债,为规避风险才签了协议。

    谢某某说,向法院起诉也是无奈之举,他要求儿子遵守《家庭财产协议》,让出占有的四分之一份额。

     审案子:

    原告的诉讼请求丧失事实依据

    “他们太自私,控制欲太强了。”面对父母指责,小谢也不让步。他和妻子结婚不久,为帮她开美容院借了高利贷,还刷爆了多张信用卡,生意却一直亏本。离婚后,他还被银行起诉信用卡诈骗。“无奈才与父母签署《家庭财产协议》,他们承诺帮我还欠款,我现在反悔了。

    “被告不愿意看到今天的情况,可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对原告人造成困扰表示道歉。”小谢的代理人说,若原告拿出《家庭财产协议》,并不能作为起诉依据,内容违反双方真实意愿。而该房屋为4人共有,要征求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请求法院驳回诉求。

    “请原告原谅儿子犯下的错误,也请被告人考虑父母的养育之恩,尽量协商解决。”审判长劝说后,谢某某坚持不接受当庭调解。法庭对本案作出当庭宣判,认为谢某某一家对共有人作出调整,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4人对共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事后没有办理共有关系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原被告签订《家庭财产协议》的行为,系按份共有人以赠与的方式处分其共有财产份额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也没侵犯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小谢同意其份额归原告所有,双方没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份额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可小谢现在表示反悔,表明有撤销赠与的意思,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丧失事实依据。法庭驳回了谢某某的诉求。(都市时报记者 周婷婷)

     名词解释

    处置权

    依法对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最终处置的权利。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