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永德县崇岗乡大岩房石膏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5.11.2014  12:08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永德县崇岗乡大岩房

石膏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矿告〔201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临沧市采矿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永德县崇岗乡大岩房石膏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

矿区位于永德县县城南东方向,距离永德县城平距约33km,国家二级公路约98km,简易乡村公路1km处,行政区划永德县崇岗乡所辖。矿区地理极值坐标:东经99°26′59.03″~99°28′13.99″,北纬23°48′10.58″~23°48′38.41″,矿区至崇岗乡有乡村柏油公路可通行,总体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面积0.6691km2,开采标高800  m~500m,保有资源储量为333类93.58万t,本次出让资源量为333类80.01万t,剩余资源储量为国家储备资源,出让采矿权年限为10年,开采规模:5万t/年,开采矿种:石膏;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小型。拟出让矿区拐点坐标见下表:

拐点

1980西安3度带坐标

1954北京3度带坐标

X

Y

X

Y

矿1

2633831.46

33545829.86

2633894.001

33545921.508

矿2

2633944.33

33545983.95

2634006.871

33546075.598

矿3

2634400.00

33547950.00

2634462.541

33548041.648

矿4

2633800.00

33547750.00

2633862.541

33547841.648

矿5

2633950.00

33547300.00

2634012.541

33547391.648

矿6

2633800.00

33546400.00

2633862.541

33546491.648

矿7

2633537.54

33546095.69

2633600.081

33546187.338

矿8

2633619.93

33545922.98

2633682.471

33546014.628

开采标高

800m—500m

矿区面积

0.6691km2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备该采矿权申请资格条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50%)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书;

(三)  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三、公告、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9日17:00止。

(三)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29日17:00时之前缴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分理处,账号:53001776158051003081)。保证金应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至2014年12月30日15:00时止。

(二)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竞价方式

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永德县崇岗乡大岩房石膏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3.53万元;

2、根据挂牌出让起始价和竞价增加幅度,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挂牌主持单位确定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然后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每次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间报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主持人宣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结束后,竞得人与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持出让金交款凭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取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所缴纳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自行解决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予以协助。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开采矿产资源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等费用。

(三)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工矿企业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利益关系,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理。

八、相关要求

(一)永德县崇岗乡大岩房石膏矿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划进行开发和利用。

(二)对出让前委托方委托作业单位所做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估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评估、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进场交易证明》和出让金交款凭证尽快与采矿权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六)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联系地址: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联系人:李向东、杨荣春

电话:0883-2131663 

邮编677000

       

特此公告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临沧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