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的监管责任体系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11.10.2016  16:45

2016年10月8日,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对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督导组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完成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的监管责任体系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省九湖督导组高晓宇副组长、程政宁秘书长,省环保厅贺彬副厅长出席会议并对项目提出了相关要求。

该项目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为指导,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精准治污,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云南省九湖保护治理监管责任体系现状,探索建立和完善以领导管理体制、良性工作机制为主的湖泊环境领导责任体系的方法和途径,明确流域管理中各级政府、流域管理主体、环保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责权关系。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提出了“政府负责、流域统筹、环保监管、部门尽责、全民参与”的总体架构,形成“完善湖泊流域保护和治理的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建立健全九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体系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度、创新优化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建立保护治理和管理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等6条决策咨询建议。对优化我省湖泊保护和管理政策手段,提高流域综合管理效率,改善体制的运行效果具有重要的决策支撑作用,专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