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省级部门责任分工方案

19.08.2015  22:47

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

省级部门责任分工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瞄准贫困对象,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1. 产业扶持到村到户

(1)对有劳动能力、通过生产发展可以实现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

(2)产业规划覆盖全部贫困村、贫困户,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一村一品、多村一品”扎实推进。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

(3)每个贫困村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贫困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参与度、受益度不断提高,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成为贫困户增收致富的稳定渠道。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开展,确保全省贫困地区人均有1亩以上高产稳产农田或特色经济林果。

牵头单位: 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

(5)推动农旅、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发挥旅游业对扶贫增收的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 省旅游发展委。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

2. 安居建设到村到户

(1)2015—2019年,平均每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50万户左右,完成250万户左右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优先完成105万户贫困户危房改造,逐步消除贫困村无房户、危房户。五保户集中安置、集中供养,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户住房问题分批分类得到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向中小城镇集聚或在规划区域内集中居住。

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研究室、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扶贫办、省残联、省移民开发局、省地震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2016年完成西盟、孟连两县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3. 基础设施到村到户

(1)实现全部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村庄内道路硬化率达到85%以上,实现行政村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抗灾能力。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2)全面解决贫困户饮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 省水利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

(3)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实现贫困村全部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4G等无线宽带网络在行政村全覆盖,提高贫困户宽带网络使用率。

牵头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 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到村到户

(1)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

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2)实现贫困群众户户有社保,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3)健全贫困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镇有达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

牵头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确保乡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室,户户通广播电视。

牵头单位: 省文化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5. 能力素质提升到村到户

(1)贫困村幼儿入园率大幅提升,适龄儿童都有学上,青壮年文盲基本扫除。

牵头单位: 省教育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雨露计划”深入实施,对贫困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00%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确保贫困户户均有1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3)农村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培养到村入户,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有农业科技人员对口指导帮扶。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

6. 金融支持到村到户

(1)基本实现金融机构贫困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贫困村全覆盖,金融服务贫困村贫困户的水平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 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协同单位: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省扶贫办、团省委。

(2)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扶贫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大幅增加,贫困户申贷满足率逐步提高,银行机构对贫困户发放支农再贷款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针对贫困群众的扶贫特惠金融产品更加丰富,贫困户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免抵押担保、基准利率放贷在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力度加大。

牵头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协同单位: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省扶贫办。

(3)针对贫困群众的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金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力度加大。支持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

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

协同单位: 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4)推动保险业务和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不断延伸。

牵头单位: 中国保监会云南保监局。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办。

(二)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

1. 实施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1)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规划,推进以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建设为重点的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办、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加快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加快贫困县对外公路通道建设提档升级,加快贫困县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县乡道改善、村组道完善和溜索改桥建设,建设一批县乡联通路、旅游路、资源开发路。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

(3)加快贫困地区铁路网络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通用航空。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铁路局。

(4)加快电力、电网、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大贫困地区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加快重点骨干水源、大中型灌区、防洪抗旱等工程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水利配套建设,突出“五小”水利建设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 省水利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6)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构建贫困县到村到户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 省水利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7)统筹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建设和有线、无线、卫星三种覆盖,加快推进电视电话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和宽带乡村、宽带家庭建设,大力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 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1)完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区域规划,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创业园区,把有条件的贫困县建成农业产业化基地强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小巨人”,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通信管理局。

(2)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流通网络和产地市场建设。开展“电商扶贫”,运用“互联网+”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建立进村入户的电商服务体系,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网上销售率和产业扶贫效益。

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通信管理局。

(3)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在边境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出口加工园区和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5)发展乡村旅游促增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大力开展旅游扶贫。在民族地区建成300个特色旅游村寨,在边境村寨发展特色旅游和跨境旅游。

牵头单位: 省旅游发展委。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扶贫办。

3. 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

(1)推进技能富民,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各州(市)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2)支持贫困县发展职业教育,办好职业学校,实行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和实效。

牵头单位: 省教育厅。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3)利用远程信息平台开展培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能力。加大劳务培训、输出力度,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项目和政策,提高培训转移就业实效。在贫困乡(镇)设立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定向输送,促进贫困户新生代劳动力进城进园就业、自我发展创业。对接国内东中部地区劳动力需求,做好组织输出和输出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移民开发局。

(4)组织好沪滇对口帮扶农村劳动力培训安置等项目。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4. 实施移民新村建设工程

(1)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偏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难以配套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统一规划建设新镇新村,从根本上解决一大批贫困群众的生计发展问题。制定全省移民搬迁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安排。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移民开发局。

(2)严格安全选址和房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做好村庄村落和民居规划设计,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村落规划水平、民居设计水平和外观风貌水平,推动产村相融,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坚持建新房拆旧房,做好拆旧区的复耕还林还草工作。新村建设中,注重引导群众成立自建委员会,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开展联合建设,建设任务完成后,引导自建委员会转为自管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

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办、省移民开发局。

5. 实施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程

(1)推进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开展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全覆盖,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贫困人口脱贫,使因病致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化民政、工会、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救助职能,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力度。

牵头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

协同单位: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妇联。

(3)坚持扶贫先扶智,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落实资助补助政策。巩固提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大贫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硬件建设和师资培训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面向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落实贫困生免费、补助政策。不断扩大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规模,努力争取增加部属高校在滇招生计划。

牵头单位: 省教育厅。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4)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搞好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严格执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

牵头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5)加强文化惠民扶贫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 省文化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办。

(6)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牵头单位: 省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7)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每年引导选派1300名以上科技人员到片区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

协同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

(8)加快贫困县基层就业服务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妇联。

(9)加快贫困县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等保障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残联、省妇联。

6. 实施整乡整村整体推进工程

(1)以整乡、整村为单元,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实现整体脱贫。把贫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作为整乡整村整体推进的优先区域,探索“红色民生、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四位一体的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新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整州整县推进,加快怒江州扶贫开发整州推进。选取跨乡镇、跨县域的小片区,采取扶贫“大会战”和结对帮扶、集团帮扶等新模式,促进区域整体脱贫。加快昆明倘甸、红河州南部山区、昭通镇彝威等小片区开发建设。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 省民族宗教委。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办、省科协、省烟草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7. 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工程

加大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巩固提升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前期帮扶成效,推广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模式,按照“整乡推进、整族帮扶、到村到户、整体脱贫”的要求,编制实施布朗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景颇族帮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先行启动以施甸县为主的布朗族、以陇川县和梁河县为主的阿昌族整族帮扶工作,分类推进其他人口较少民族的综合帮扶。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省民族宗教委。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8. 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促进贫困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

(2)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加快治理生态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3)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4)加快推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干热河谷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5)争取按程序将坡度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统一起来,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

(6)持续开展造林绿化,确保滇西边境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乌蒙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迪庆藏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以上,石漠化片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牵头单位: 省林业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扶贫攻坚的动力活力。

1. 健全投入增长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我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予以配套。贫困地区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扶贫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扶贫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

协同单位: 省扶贫办。

(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投入,确保每年扶贫贴息贷款稳定增长,确保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规模高于上年。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积极争取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移民搬迁发债和贷款政策。

牵头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扶贫办、省移民开发局、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4)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满足贫困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牵头单位: 省金融办。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积极争取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牵头部委逐年增加帮扶资金投入,加大倾斜扶持力度。提高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和民生改善投入水平,逐步降低扶贫对象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负担。大力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

2. 完善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机制

(1)实施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全面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大力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对同一区域集中投入、整合使用、成片整体推进。强化县级对到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平台作用,支持县级按扶贫规划统筹实施。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2)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通过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龙头企业、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产划出一部分等方式,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按股分红、收益保底。

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

(3)坚持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惩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3. 健全“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机制

(1)进一步巩固和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相互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加强与国家定点扶贫单位的衔接联系,强化省内定点挂钩扶贫和对口帮扶,动员驻滇部队、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人士参与扶贫。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2)编制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合作“十三五”规划,扩大对口帮扶合作范围。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局、省政府驻上海办。

(3)定期组织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4)开展健康扶贫行动,省内三级医院定点帮扶贫困县人民医院,推进上海等省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我省贫困地区医院。

牵头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

协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省残联。

(5)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信息平台、合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扶贫。开展企业包扶行动,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联县、包族、包乡、包村帮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创新扶贫方式,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开展“圆梦”行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个人力量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政策体系,依法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国税局。

(6)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7)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扶贫攻坚氛围。

牵头单位: 省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 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办、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4. 建立严格的考核退出、激励约束机制

(1)制定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对片区县、重点县全面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提高在综合考核评价和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考核中的权重。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2)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和追责问责制。

牵头单位: 省委组织部。

协同单位: 省扶贫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法制办、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3)制定云南省贫困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从2015年开始分年度、分批次推进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建立贫困县脱贫摘帽激励机制,贫困县退出后继续保留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4)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优先提拔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级晋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牵头单位: 省委组织部。

协同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5)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杜绝一边享受贫困县政策一边过富日子的现象。坚持考核验收到村到户,明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制定减贫验收办法,由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村入户开展实地考核验收,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考核验收,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信。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5. 建立“挂包帮”长效机制和驻村工作队制度

(1)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建立健全全省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每一个贫困县都有领导挂联,每一个贫困乡(镇)、贫困村都有领导和部门(单位)挂包,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牵头单位: 省“挂包帮”“走转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协同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

(2)在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户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派任村支部第一书记,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都有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 省委组织部。

协同单位: 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3)结合“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细化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制定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6. 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

在全面完成扶贫建档立卡基础上,结合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进一步核实精准相关内容,做到贫困人口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和州(市)有数据库,做到每个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等一目了然、实时更新。建立精准扶贫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建档立卡数据与行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衔接。用好扶贫信息,把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有效对接,提高扶贫开发的公信度、针对性、有效性。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现脱贫及时退出、返贫及时纳入的规范化统计,及时分析数据,指导调整精准扶贫政策着力点。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

协同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切实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责任制,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实施,拿出过硬办法推进落实,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

(二)分解细化责任措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新时期扶贫开发“63686”行动计划,认真对照《分工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协同单位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事项、责任领导、任务落实时间和进度安排。各协同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推进时限。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于9月10日前报送省扶贫办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并于每年7月20日、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和上年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抓好工作衔接落实。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要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职责,对照《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本地区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细。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无缝对接、有序衔接,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切实形成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组织,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工作落实落地。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分工方案》进行立项督查,并列为年度重点督查事项,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意见》和《分工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安排部署落地生根、落实到位。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给落实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由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转省纪委、监察厅进行问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扶贫办 发布人:53000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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