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审查云南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19.11.2014  18:10

2014年11月11至12日,受水利部委托,珠江委会同云南省水利厅对《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珠江委副主任王秋生、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明、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吴建青、丽江市副市长李洪林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成立了由王秋生为主任委员,陈明、吴建青为副主任委员,相关部门代表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生态、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丽江市人民政府的汇报,查看了部分项目现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认真讨论,审查委员会认为,实施方案在对丽江市水生态文明现状进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了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一坝两群三湖四城五网六廊”水生态系统总体格局。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符合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和云南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作为丽江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依据,同意通过审查。

陈明副厅长就修改完善《方案》提出了3方面的修改建议:一是《方案》实施的主体是丽江市人民政府,应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二是《方案》提出的工程项目是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基本骨架,要切实把水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其中,彰显水文化和水生态文明理念;三是试点时间有限,要明确标志性和有效性目标,试点示范工程要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优选,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丽江地处滇西北三江并流区,融河流、湖泊、湿地、雪山、泉群于一体,水网纵横,风光优美,水生态系统特色鲜明,是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和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景观建设和水文化发掘工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丽江市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对于提升丽江市生态文明水平,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建设“美丽丽江”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

水利部景区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丽江市水利局、丽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方案编制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